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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11篇)

2024-04-03 02:55:33合同范本打印
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11篇)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_____》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_________-0212)制定....

  九、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8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9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X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乙方负责在X年X月X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X年X月X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X年X月X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乙方得%,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X年X月X日

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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