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租赁合同书(精选30篇)
6.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0.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江西省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7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方: 湖南七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箱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双方出租及承租长沙市 天心区劳动西路245号凯瑞大厦1908、1909 物业 (下称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168 平方米,购房合同号码 ,承租该房地产仅限于作办公用途。
出租人保证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坐落、装修等情况,承租人已对上述具体情况做 了充分了解,双方在此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二、租期自 20xx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6 月 9 日止。出租方 应于 20xx 年 5 月 16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自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为免租期,用于承租方进行装修,期间不计租金。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一)、在租赁期内,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壹万肆仟壹佰壹拾贰 元(小写:¥ 14112 元)整。季租金额为 肆万贰仟叁佰叁拾陆元整 (小写 ¥ 42336元)整。
(二)、租金按 季度 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次租金到期前 壹拾伍 天支付租金给出租方。 支付方式为[ × ]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承租方将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视为出租方收款有效。开户银行: 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 户名: 鲁艺账户: )。
(三)、上述租金【×】包含/【√】不包含租赁税费。
(四)、租赁期间,每月的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水电费、卫生 费等杂费,均由承租方支付。(20xx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已交)
四、出租方义务
(一)、出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如出租方延期交 房,则承租方无需支付迟延期间的租金,每逾期一日,出租方需赔偿拖欠部分1%的滞纳金给承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如系正常使用或自然老化所造成的房屋及有关设施损毁,出租方 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及时组织维修,履行维修义务,所需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三)、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出售或转租该房产。如果不得已的情况需要出售,需 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出租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保持该房屋始终符合约定的'用途,该房屋及有关设施处 于良好的可正常使用状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不受第三方的非法干扰和破坏。
(五)、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用途正常使用该房地产的,则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出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
五、承租方义务
(一)、承租方应妥善使用该房屋及有关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损毁,应负责修缮和回复
原状或向出租方赔偿经济损失,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使用该房屋时,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未经出租 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承租方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
(三)、承租方应及时足额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杂费,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加 收拖欠部分1%的滞纳金。如若欠租金超过 7 天,出租方有权立即单位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
(四)、承租方如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房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装修期水电,物业等费用及纠纷有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
六、转租、分租按下列第 a 种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