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屋装修合同汇编(通用31篇)
7.6乙方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施工前需提供样品(包含但不限于瓷砖、石材、防潮板等 ),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甲方工作
8.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8.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其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8.3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套,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4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及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并进行技术和经济签证。
8.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因乙方未及时签收指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但甲方代表应在指令发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6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联系单或申请中间验收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中间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同意进行验收。
8.7甲方应积极做好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合理安排相关专业交叉施工。
8.8甲方任命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换须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照原代表指令行事,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工作
9.1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如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相应损失。
9.3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赔偿甲方一切相应损失。
9.5乙方应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的管线、设备。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9.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对施工期间工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一切工伤待遇的责任,如甲方垫付相关款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7乙方应做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材料的施工损耗,对于超出材料合理的施工损耗部分,甲方按材料采购单价计算,费用由乙方负责。
9.8乙方任命同志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本合同为准,如有更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到现场解决问题,如被甲方发现项目负责人一整天都未到现场一次,将在管理费用中扣除1000元人民币处罚金。
9.9乙方应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于图纸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提前48小时提出,以便双方及时解决。
9.10乙方应积极做好承包范围外项目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在相关专业未施工前乙方不得私自施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自行修复责任及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相应损失。
9.11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签证、验收,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未能及时到场的,工期按延误的工作日数顺延。
9.12若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竣工与结算
10.1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48小时给予确认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确认后48小时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会所的装饰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48小时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日历天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并保管。
10.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1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资料是否完整,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应及时补充完整。资料齐全后甲方应在三个月内提出结算审核报告。
十一、保修
11.1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项目的保修,甲供材料质量和人为损坏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之内。
11.2保修内容:
11.2.1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
11.2.2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验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合格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返修。
11.2.3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由乙方负责解决。
11.3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甲方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11.4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1.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6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若发生上述11.4-11.6情况,甲方仅承担通知义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所引发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7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11.8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否则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11.9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当时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
十二、违约责任
精选房屋装修合同汇编 篇29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电器及灯饰安装。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开工日期:
5、工程竣工日期:
6、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元整(小写: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