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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服务合同范文(精选33篇)

2024-08-05 20:20:41合同范本打印
精选服务合同范文(精选33篇) 甲方(业主):乙方:本物业名称: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 型: 住 宅座落位置: 小区 号楼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

  周一至五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即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_名保安服务费____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日前一次付清_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现金。③汇款。

  开户银行: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3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

  代表:

  时间:

  公司

  乙方:

  代表:

  时间:

  保安公司

精选服务合同范文 篇25

  采购方:

  供货方:

  配饰供货摆放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x户型室内配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室内家具配饰,配饰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单价详见附件报价单。

  1.2 家具配饰品的供货工期:自收到首付款后三个月内。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元整(RMB。

  2.2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的室内全部配饰、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人工费等甲方为购买配饰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

  2.3.1 分期支付

  A.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B. 精装修工程过半(天花、灯位开孔,灯具达到现场;墙面基层完成,墙面壁纸到达现场;门、窗套开始安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

  C.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质量无异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元整 (RMB-------------------.00) ;

  D. 壹年保修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元整 (RMB------------.00) ;

  2.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 配饰的制作

  3.1 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七日之内起开始制作,关于配饰制作的具体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1 乙方供货时间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于供货后七日内,完成全部配饰的安装工作。

  4.1.1 供货及安装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 乙方供货地点:乙方应按4.1款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配饰运至----样板间内,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北京以外的地点除外)。

  4.3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负责全部配饰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有效保护标的物完好。

  4.5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全部或部分配饰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或维修,项目交货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对于延期支付,乙方的到货时间顺延。。

  5.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作好现场安装的工程配合工作。具体包括:

  5.2.1为保持饰品不受损坏,交货时现场须清理干净,施工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工程验收交钥匙后乙方进场安装摆放;

  5.2.2进入样板间的道路整洁,确保货车能够开入样板间门口,如道路不具备条件,甲方应协调解决,保证货物进入样板间;

  5.2.3保证样板间内水、电的正常使用;

  5.2.4如样板间家具配饰已点数交接,工程又进场返工所造成的家具饰品移位与污损,乙方不再重新摆放;

  5.2.5如发生上述四种任何其一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同时工期顺延。

  5.3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所需配饰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前向乙方提出,调整总量不超过总价值的10%。

  5.4 甲方应于完成现场开荒保洁后,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依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配饰的制作,保证配饰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6.2 本合同项下配饰在乙方交货并且甲方组织安装验收认可之前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毕甲方验收认可之后的成品保护问题由甲方承担。

  6.3 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配饰的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配饰所需的配件、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4 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配饰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5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6乙方免费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装修配饰设计等内容讲解。

  6.7乙方保证提供的清单内容中超过50%的物品为本项目独有。

  6.8乙方对于国内采购的产品或家具的20%在加工及采购过程中必须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采购或对进度进行控制。

  第七条 质量要求

  7.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配饰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以及双方已封存的样品的质量标准。

  7.2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之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假冒等法律瑕疵。

  第八条 样品

  8.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可提供的,如窗帘布艺布样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介绍等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应及时签收样品。

  第九条 检查与验收

  9.1 乙方将该批配饰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合格标准为:已封样物品同封样,没有封样物品参考同行业中同等物品为比较基础。

  9.2 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

  9.3 货物点验:由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清点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代表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9.4 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检查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并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五日内依据甲方通知及时予以更换、调整、补齐货物。

  9.5 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亦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损坏除外)。

  第十条 保修服务

  10.1 乙方承诺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包括:非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非质量原因,出于人为操作或其他原因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支付修理费用,乙方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自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0.2 乙方承诺如甲方报修,乙方将派人于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并在三日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五日内修复完毕(北京以外的供应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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