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担保合同模板(精选31篇)
七.丙方的义务:
7.1丙方作为承租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署本合同,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理解完全清晰一致,并自愿以个人全部财产无限连带责任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丙方应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其地位与乙方相同,对此丙方没有任何疑问。
7.2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未追究乙方的,甲方已向丙方提起民事诉讼
7.3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为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年。
八.违约责任:
8.1甲、乙、丙三方违反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8.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下列违约原因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并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8.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出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赎回或由第三方使用。
8.2.2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2.3乙方在租赁场所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的,
8.2.4乙方拖欠租金、水、电、卫生、暖气等相关费用。
8.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
8.2.6损坏的租赁房屋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修复..
8.2.7在公共通道内或不在自己租赁范围内堆放杂物或放置其他物品,会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
8.3违约赔偿金
8.3.1租赁期内,如乙方违约或未经甲方同意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也适用上述约定。
8.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收回预付租金,预付租金的金额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九.如该房屋需要维修,而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未能修复或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改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之间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生效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指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
精选担保合同模板 篇25
特征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
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