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场地租赁合同合集(精选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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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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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五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精选场地租赁合同合集 篇9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条租用电梯的工程名称及地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租用电梯的数量及安装情况:
(一)租用数量:
(二)安装总高度:
(三)安装附墙:
(四)电梯附墙拉杆
第三条租用电梯的概况:
(一)电梯的厂牌:南宁市工建厂、广西建机厂电梯;
(二)规格型号:SC200/200型;(三)安装形式:预埋螺栓式;
(四)主要参数:
1.最大提升高度150米;
2.双吊笼,笼宽1.5米;
3.额定载重量2×20_公斤(2×8人)。
第四条租用期限及约定:
(一)租赁期限:
(1)预计租期为7个月。租期不足7个月的,乙方按7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超过7个月则按实际租期计算租金。
(2)电梯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乙方因工程需要立即投入使用的,实际使用日即为起租日,租金从使用日起计算。
(3)电梯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检测后,由于乙方原因而暂时没有使用的,从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供《电梯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中“合格”检验结论签发日的第二天为起租日,租金从即日起计算。
(4)电梯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后,如因乙方不能提供检测电梯所需条件(电梯用电或相关资料等)致使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不能对电梯进行检验的,则在电梯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后第8天视为乙方起租,租金按正常月租金计收。
(二)停用时间:按电梯停止使用书面通知日止。实际停止使用日期晚于停租通知所注日期的,以实际停止使用日为准。如需延期使用,乙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的,则由甲方自主安排租赁物。
第五条租赁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租赁费用:
1.电梯进退场费及拆装费:每台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未含税,以现金支付,乙方不需要甲方出具税金发票,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则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税率6.65%。该项费用包括安拆人员人工费、装车费、吊车费、运输费及报装报检费等。
2.电梯租金:每台每月(含节假日)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未含税,以现金支付,乙方不需甲方出具税金发票,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则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税率6.65%。租金从电梯自检验收合格且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足一个月的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3.操作人员配置:
(1)人员配备:电梯司机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由乙方配备;
4.电梯地脚螺栓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付款方式:
电梯进退场及拆装费于电梯安装完毕,交乙方使用10天内一次性付清,电梯租金按月于次月10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每天按欠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承租方同意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内约定的款项:
租金存入该帐户:
户名:周海德
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青山路支行(南宁市以外请填写:异地电汇费由承租方承担)
以上帐号如有变更,以出租方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约定:
(一)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电梯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须告知乙方。取得该电梯所有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生效。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电梯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该电梯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责任,本合同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日起继续生效。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电梯进行拆装、转让、变卖和抵押。
第七条甲方责权:
(一)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电梯,向乙方移交电梯技术、安检资料,并对合同履行期间产品质量负责,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
(二)负责提供电梯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并在乙方的协助下预埋地脚螺栓。根据乙方提供的建设资料编写电梯拆、装方案各一套。
(三)按乙方的通知和电梯拆装的技术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拆除、退场,并对合同履行期间安装质量负责。负责办理报装、报检、报拆等手续,并承担因办理手续而产生的费用。
(四)电梯在进行拆装、附墙、加节时,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指挥,一并对拆装人员、司机、指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电梯的拆装人员、司机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五)甲方派出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六)甲方派出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上岗。
(七)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及费用,定期(每月1次)进行安全检查,并向乙方提供巡检记录。电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须在六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如甲方不按约定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有权另请其他技术人员维修,所发生费用由甲方确认后从甲方的租金中扣除,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维修时间。
(八)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经协商未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机或拆机,停机期间租金正常计算,并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
第八条乙方责权:
(一)向甲方提供与电梯技术相符的建筑资料(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建筑高度等),配合甲方办理报装、报检、报拆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