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材料购销合同集合(通用31篇)
4.3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 贰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合同范本《消防材料购销合同范本大全》。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8.5甲方享受乙方签约单位干粉灭火器维修的配件费用全免待遇。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北京京泰华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姜金松
电话:电话:
精选材料购销合同集合 篇16
需方: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供方:徐州市圣达特种耐火材料厂 签订地址:江苏徐州
签订时间:20xx年7月9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高温粘结剂 行业标准 吨 4 7260.00 2904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万玖仟零肆拾元整(¥29040.00)
供货时间:20xx年8月30日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制造。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施工现场哈市道外区南直路465号院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汽运、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 。
六、标的物所有权自价款支付完毕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和费用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第二款验收如有异议在货到现场一周内提出。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约定要求提供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款。
十一、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如有争议由提出争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此合同总价款包括:税费、运费
十三、售后服务:
产品到货后,经验收、检查发现如有损坏或不符合技术文件要求等问题,需方有权提出更换、拒收和索赔要求,同时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需 方
单位名称(章):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哈市道外区南直路465号
法定代表人:张滨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
邮编:150056
供 方
单位名称(章):徐州市圣达特种耐火材料厂
单位地址:江苏徐州市海郑里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吉春海
电话:
开户银行:徐州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户:
邮编:221000
有效期限:20xx年7月9日至20xx年8月30日
精选材料购销合同集合 篇1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交货地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支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支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 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