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仓储保管合同样本(精选28篇)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仓储保管合同样本 篇20
签订合同当事人:
_________县________乡村民(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为国家代储粮食,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大米______万公斤,小麦______公斤。
二、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每月付代储费大米______元,小麦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
2.负责对储存进行技术指导,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制定保管措施。
3.供应防虫防鼠的药物。药费由甲方负责。所需药械也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三、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实行科学管理,保证代储粮食不变质、不生虫、无鼠害。
2.保证安全,严防火灾,采取防水措施,严防进水霉变。
3.派专人管理,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代储期限:代储期限为_______年,产品在乙方收打晾干后,由甲乙双方检查质量,甲方按国家优惠价付款,由乙方装仓。合同期满时,由甲方派车运走,由乙方装车。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由于甲方指导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县粮食局粮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县______乡村民________(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仓储保管合同样本 篇21
存货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