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合同(精选3篇)
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合同 篇1
发 包 方(甲方)
承 包 方(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甲方):
承接方 (乙方):
工程项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拟定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与做法(祥见施工图纸、预算书、增减项目等)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及报价单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单价签认后生效。
5、工程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承接施工、包料(承接方提供装饰祥尽预算书、材料明细表)
(2)承接施工、部分包料;委托方提供部分主材(灯具、洁具、五金配件、地砖、大
理石、橱柜、瓷片、窗帘等)
6、工期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 )个工作日竣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施 工及安装项目。即自 年 月 日起。
2.工期以物业批准施工日期之日为计。节假日或物业特殊规定不允许施工,不计 入工期。
3.如因甲方延误主材入场或特殊设计变更等认为因素耽误工期,不计入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
一、工程预算总造价(金额大写) 分 (¥ 元)。
祥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需先设计并报价。双方 签字后方可实施。如不需设计项目,参照预算书项目清单或由业务部门重新报价)。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施工验收,由甲、乙双方现场验收。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确认增加的费用并另签定补
充合同及预算书。
四、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有检查和监督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应
进行整改。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凡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等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经济赔偿;如
因乙方施工安装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在该工程项
目施工前三天运至工地现场。如延期到达,工期顺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定,甲方五天内支付乙方部分工程预备款。金额为双方认可的预算书上
确定的工程款 %即为(¥ 元)。确保乙方及时入场施工。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完成前期工程,木工进场时,甲方三天内预付乙方工程款即双方签认的预算书中工程款总额的 %即为(¥ 元)。
三、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两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款总额的 %即为(¥ 元)。
四、 甲方付清工程款后,乙方与甲方办理移交并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五、 甲方工程款必需交给乙方指定货委托收款人员(见乙方委托书)。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六、 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包括增加项目 工程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影响由甲方,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结算前调换房锁,视为验收合格。同意与乙方结算并付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甲方或自然灾害而造成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因乙方原
因而延误工期责任由乙方自负(具体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说明)。
二、因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其返
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因乙方材料及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及材料
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造成停工,均按延迟工期论处, 双方
可以友好协商或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节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
续施工。
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
变更、增减原因、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甲方变更要求三天内向乙方
提出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
五、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内容而延误
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是原因,造成返
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六、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
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并负责材料及人工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组织进
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核实工程量。甲方接到通知后两
天内部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隐蔽工程,并如实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和实际工程量记
录,甲方应予承认。
三、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甲方自行搬
进入住,视为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
1、须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
底。以便乙方使用。
2、开工前,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
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
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
承担有关费用。
4、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灯设施。
5、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灯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报批时规定由甲方应
付的费用。
6、甲方可派人员参与或监督施工。
7、及时履行乙方的其他协助义务。
二、乙方
1、指派(姓名) 杨彬 为乙方驻工地工程监理,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
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2、佩证上岗,文明施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以及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
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
复或赔偿。
3、在装潢事故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免费保修),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二造成损坏和不可
抗拒的灾害,不在保修范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时间为
二年。超过二年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但收取工本费用。(隐蔽工程正常保修五年)
4、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时,必须出示保修卡和结算单,否则,乙方可以拒绝维修。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期间出现的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期间的住宿、餐饮等相关费用由乙 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或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5%作
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
偿。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误工所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按合同是约定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造成损失由
甲方自付,并赔偿乙方误工费。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工,甚至
可以追究误期竣工损失(每误期1天赔偿100元)。
4、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未经乙方部门经理、总经理批示,甲方原则上不得随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