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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设计装饰装修协议(通用33篇)

2024-06-08 13:09:57合同范本打印
家庭居室设计装饰装修协议(通用33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较大设计方案工期顺延;

  3.2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第一范文网

  3.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4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每日5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国家《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应结算款项。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作为保修凭据。

  7.2保修服务时间及保修金退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两日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紧急保修事项则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一小时内进行保修,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质保期届满后三日内,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履行质保义务下无息退还质保金。

  7.3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7.4.2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优惠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0%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3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造成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8.4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履行地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家庭居室设计装饰装修协议 篇1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工程面积: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图纸(经甲乙方确认)范围内。

  5、工程总价款: (¥: 元)。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约 天。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乙方开工前水、电通畅。

  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应在二日内予以回复。如未回复视为对乙方通知的确认。

  3、为了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保证正常施工和管理。

  3、乙方负责组织装修人员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异议,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4、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如需改变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用装修材料、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等都均由乙方提供。

  2、乙方应在处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如未通知,甲方有权要求在其本部分完工后进行的检查与验收,因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应与乙方协商,就变更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

  4、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设施及建筑的安全,防止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2、乙方施工人员应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鉴定劳务合同,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

  3、乙方施工人员因过失或故意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2、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工程完成6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人民币 元整(¥: 元)。

  4、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 元整(¥: 元)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工程变量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对施工图纸有改变时,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变更工程量不再变更合同总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2、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工程关键节点或隐蔽工程未按约定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 等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司法文书确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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