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护工雇佣简单版合同(精选30篇)
第六条 工作及安全责任
在家教时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授课,不得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乙方除收取协商的劳动报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礼品,不允许在甲方家中就餐,工作期间不允许使用手机,不允许接打电话,进入甲方家中时须提前调为静音模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发生冲突的,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根据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依法解决。
2.一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需要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需要提前7日通知甲方。
3.乙方私自延长授课时间的,甲方不发放乙方私自延长部分的工资;甲方延长授课时间的,须给乙方加付延长部分工资(加付工资标准:30分钟以内不计费,半小时以上均按一小时收取)。
4.如乙方因故迟到或早退,应在本次授课结束后或下次授课时间结束后适当延长时间,而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形,依法保留追究违约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4.调解不成的,若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1为《家教应征简历》,附件2为乙方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附件3为甲方或甲方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全部合同内容完结之日终止。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家庭护工雇佣简单版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组):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璧山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临床护理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________元/月(中专400元/月、大专45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二)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1)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2)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4)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5)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8)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
(9)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10)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