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精选30篇)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_________名,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为此在_________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_________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要求准备一名译员,费用由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
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
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
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翻译员。
(3)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第三方的作用
(1)
第三方负责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提供必要的援助。
(2)
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第三方的责任
(1)
第三方应作为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
第三方应协助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
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4)
第三方应在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_________进行。
(3)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
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_________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年,期满后可以延长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盖章):_________ 投资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6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