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合同(精选3篇)
一、乙方学生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向甲方请假。
二、乙方学生若参加有关活动,可凭乙方出具的有关证明,事前向甲方请假。
三、甲方若要乙方学生赴外地(出上海市)实习,须经乙方同意。
第九条违反实习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实习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各方约定的事项,经协商后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附注
甲方(盖章):实习地址:
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手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学院地址:漠河路800号
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手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的基本原则就合营公司生产 的专利技术,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技术的内容和范围:
1-1 乙方同意甲方以制造 的专利技作为其股份投入合营公司,甲方提供之技术必须达到《合同》第四章中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
1-2 该技术包括产品技术、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人员培训。
1-3 合营公司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 专利和商标,在任何国家、地区销售合营公司的产品,不另需支付费用。
第二章、价格: 2-1 专利技术指乙方拥有独占专利权的专利技术,包括制造 产品所需要的设计、制造的专利技术。
乙方同意甲方以专利技术作价 万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 %。
如在《合同》中规定的合营期限内专利有效期截止,乙方同意以现汇补足其应缴出资额。
2-2 上述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部分不包括购买制造产品的设备及运输、仓储、税金等技术作价投资以外的内容。
第三章、技术投入和投入的条件
3-1 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专利技术。
3-2 乙方承认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这些产品的权利,为不可转让的权利。
3-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