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超市食品采购合同(精选27篇)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四个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当批订单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同意接收的,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通知: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采购合同(三)
启橙娱乐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或经销的【 】(下称“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证照资料
1.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1.1营业执照;
1.1.2税务登记证;
1.1.3组织机构代码证;
1.1.4产品生产许可证;
1.1.5食品卫生许可证;
1.1.6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1.7产品准许经销证明;
1.1.8与产品生产或经销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若相关证照发生更新、更换或变更的,乙方应在办妥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供新的证照。若因乙方提供虚假、伪造或过期的证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二、合同标的
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销售产品。产品种类、价格、规格及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三、产品价格
3.1附件1中所列明的产品单价为综合固定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产品运输并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因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临近保质期的产品而产生的换货费用、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工资、费率、税率、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以及乙方漏算、少算等任何原因而调增。
3.2如双方确需对产品价
格、种类等进行调整,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订货及交货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按照附件1所列明的产品种类、规格、价格及质量标准等向乙方采购产品,乙方不得拒绝。
4.2甲方每次向乙方采购产品时,应通过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发送《产品订货单》(具体样式详见附件2,下称“订单”),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及时盖章确认并回复甲方。有关产品的种类、规格及数量等具体要求以甲方订单为准。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1小时之内向甲方回复确认,如乙方未在前述时间内予以确认的,视为乙方已收到并确认该订单内容。
4.3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符合订单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4乙方订货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订货传真:【 】
订货电子邮箱:【 】
4.5乙方所交付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采取补充、换货或退货等措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如因此造成交付时间逾期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7.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6乙方交货地点:【 】。
4.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将其授权的订货人、收货人的信息书面通知乙方,若该等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将甲方所订购的产品交付给甲方授权的收货人。如非甲方授权的订货人订货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五、验收方式
5.1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各批次产品向甲方提供与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5.1.1食品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检验证明等;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且该证明中产品的批次与乙方所送产品批次必须保持一致;国产产品必须出具官方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