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设备转让合同(精选32篇)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二手设备转让给乙方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转让的二手设备为 现代 ,型号 220-5 ,机械序列号 ,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贰拾万 元(不含税)
二、 甲方承诺其对该二手设备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该二手设备标
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到期债权等)。
三、 该二手设备的交付方式为:以此设备抵购沃尔沃挖掘机部分首付款 。
四、 该二手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为: 现况 。
五、 自该二手设备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 (天/月)。对乙方提出的质
量问题甲方负责维修、排除,如不能解决,乙方有权退货。
六、 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为: 折抵购沃尔沃挖机首付 ,甲方以该二手设备抵付向乙方
购买的 壹 台 210B (型号)的首付款。
七、 甲方转让该设备用于以旧换新又与乙方订立设备销售合同的, 乙方有权将已付的二手设
备转让款追加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应付货款,冲抵甲方已付货款后的余额部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八、 甲方为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条件,须向乙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2、
3、 二手设备的原销售合同、发票;(如有) 二手设备的产权登记文件或行车手续;(如有) 保证该二手设备所有权无争议、债务已了结、来源合法的声明和承诺书。
九、 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 篇26
甲方(转让方):
乙方(接收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
(2)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110000.00大写(壹拾壹万圆整)。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甲方若购机时在银行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 篇27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兹双方就机器设备转让协议,订立本件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设置于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出卖且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包括1.6m全自动分条机一台、刀片两套(含20片),隔套一套,20吨吊机两台,地磅两个(一个含30吨、一个含20吨),
第二条 即 元人民币,电汇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个工作日,甲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外观、性能、操作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如因甲方的过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允许乙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交收之日,双方均需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第六条 本件转让合同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生产设备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交于乙方,若乙方需要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向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等变更手续义务。在法人代表未变更期间,如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手续需甲方签字办理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章时,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生产设备甲方保证所有权为自己所有,确保与他人毫无交接不明事项。倘日后有第三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甲方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能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为本件转让标的生产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应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失的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否则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章) (签章)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 篇28
转让方(甲方):深圳铭锋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方(乙方):付彦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原则,依法签订此协议。转让旧空压机1台、气动冲压床2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热熔机4台、超声波抛光机1台、热贴机1台、手动冲床10台,共计20台。旧机器设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该设备转让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该合同货物为旧机器设备20台,计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元整)的价格转让乙方。
2、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提货当日装车前一次性付清设备全款。若乙方未在提货前付清全款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定金恕不退还。
3、运输、拆装费由乙方承担,限乙方在5日内拉走设备。
4、因所售旧机器设备使用年份已久,机器一经售出,甲方不再承担质量方面的一切问题。
5、在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审判处理。
6、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深圳铭锋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 篇29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技术设备转让合同 篇30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群意花园小区 3号楼一层三号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68平方米,转让费用为十万两千元整。该房屋年租金为 10万人民币。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房主沟通,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力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