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集(精选34篇)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 ;
3. 。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 件: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登记号: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贵单位签订的 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的技术 合同,合同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人民币 元,现予登记。
请在协议本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 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登记机构: (签章)
主审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复核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签发人: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号码应当按照1999年5月国家科技部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编码方式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
2.技术内容: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
2. ;
3. ;
4. 。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
2. ;
3. ;
4. 。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
2.提供时间和方式: 。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
其中:
(1) ;
(2) ;
(3) ;
(4) 。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3) ;
(4)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