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销售代理合同(精选32篇)
3 、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着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 、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 、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时候,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提供给一个用户,并保证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亦不能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
6 、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 、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元/ 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 、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 、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应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代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价格、返利政策1 、软件的公开价格为:元/ 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折,即元/ 套。
2 、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套至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没有达到套,则甲方将不提供返利给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九、订货、付款及货运1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天*科技软件产品订货单”(附件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 、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 、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4 、甲方承担乙方所订软件产品的运费。
十、产品退换1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 、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财务结算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 、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 、因合同一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经书面告知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毕之合同义务,并安排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1 、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 、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 、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 、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 、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6 、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7 、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1 、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共页,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计算机软件销售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北京蓝色梦幻音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乙21号佳丽饭店2212房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之“蓝色梦幻”系列软件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应具有如下意思:
1 、软件产品:指业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或权利受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包括该软件的可执行程序和有关文档等;
2 、代理销售:指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或者权利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 、代销:是指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产品,产品销售完以后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算,乙方可随时将未售完的货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 、经销:是指甲乙双方按照下列条件结算的合作方式
(1)货到付款;
(2)按月结算,即每月底结算当月或在其它约定日期结算约定日期前一个月内的进货;
(3)按批结算,即每批进货时结算上批进货。
(注:上述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在补充协议或附件中选择一种。)
5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
6 、补充协议: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是“蓝色梦幻”系列软件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代理销售商。
2 、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 区内销售甲方软件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 、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销售商,应尽代理销售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软件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 、软件产品的品种、数量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 、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软件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软件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6 、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