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互联网合同书(通用3篇)
4.乙方在《订单》约定发货日期之后发货,仍然视为违约,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不接收乙方货物,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货款,并自行处理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接收乙方货物,乙方仍可获得《订单》一定比例的货款,《订单》货款金额4%的违约罚金仍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可获得货款的支付比例、时间由甲方确定。
5.由于乙方发生违约,甲方的境外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货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将货物运回,相关运费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
6.乙方同意,判定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供货的行为是否违约的依据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市分公司出具的《理赔通知单》。
十二、协议终止条款
1.乙方履行完甲方已发出且生效的全部《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后,根据乙方要求可终止本协议。
2.当乙方发生多次违约或多次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境外购货方客户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自然终止。乙方仍须履行协议终止之日前生效的《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
十三、其他条款
1.乙方
(1)使用_________公证处的电子证书通过甲方_________网向甲方提供供货商品的基本信息――《商品报价单》(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商品规格型号、产品说明、商品交货港口即最近一个可通过_________货运有限公司完成报关交货的一个港口、该商品离岸单价(批量采购价)、商品样品全球统一单价(以美元报价,包含中国邮政EMS国际货品特快专递为方式的样品邮寄费)、商品最低起批量等信息)等资料。《商品报价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完成网上报价后必须把所报商品的彩色照片寄给甲方,在照片背面应标明该商品的厂家生产编号、名称、规格供等信息,注明供货商注册编码,并加盖合同章或公司章。
(3)乙方在寄出样品后45日内,保证其销售的货物与该样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品质,否则甲方有权依此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索赔。
(4)乙方有责任每天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访问_________网站并及时下载《订单》和《生效书》;由于未及时下载而导致乙方发生违约,此责任由乙方自身承担。
(5)如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向_________货运有限公司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有权对甲方发布的乙方商品信息即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进行修改并电子签名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后提交供甲方发布。
(7)乙方对其供货商品进行调价后一小时内,仍接受以甲方采用调价前价格向乙方递交的《订单》。
(8)如果乙方有网站,应该将在_________网销售的商品在乙方网站上加以宣传,在宣传时要标明该商品在_________网的销售编号(应用码)。
2.甲方
(1)甲方按乙方交纳保证金中可用金额确定单笔《订单》货款金额。
(2)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4)同意乙方为宣传双方企业、销售其自身产品对甲方_________网站进行善意链接。
(5)新商品公司转交给乙方相关境外买方索赔凭证(索赔书、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市分公司的《理赔通知书》)。
(6)对于乙方因数量和品种不符而发生赔付的部分商品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如乙方同意支付相关退货费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7)乙方对外办理贸易融资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将该《订单》项下的货款支付给乙方的指定收款人。
(8)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书面的《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等文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上述电子文件打印并盖章后交寄乙方。
3.样品采购:基于本协议甲方采购乙方商品的样品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样品订购清单》由甲方发布在_________网站上由乙方下载后,乙方按《样品订购清单》内容要求以甲方名义邮寄样品给甲方境外的买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和境外买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应采用中国邮政EMS邮件快递方式邮寄样品,甲方凭乙方提供中国邮政EMS样品邮寄凭证(应注明新商品样品清单编号)、商品销售发票向乙方付款,按人民币结算(按中国工商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买入价折算)。
十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对其电子签名并取得公证编号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购货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供货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计算机互联网合同书 篇2
本人/吾等乃贵公司证券户口_________号(“户口”)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证券客户合约於_________签订。
本人/吾等同意开立一个或多个证券买卖户口,并同意以本人/吾等名义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证券买卖及相关事宜,通过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贵公司透过贵公司的网上交易服务按照证券客户合约及下列条款及条件(并受其规限)运作: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进入密码”指密码及户口号码;
“户口”指本人在贵公司开立的互联网买卖户口,经由网上交易服务运作;
“网上交易服务”指_________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网上买卖服务,包括电子买卖服务,_________网址上的任何资料,以及其中的软件;
“电子买卖服务”指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的设施,以及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资讯服务;
“指令”指以电子方式买卖证券的买卖指令或其他处理指令;
“互联网买卖政策”指有关网上交易服务运作的政策(经不时修订);
“密码”指本人/吾等与帐号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该服务;
“证券客户合约”指_________公司之现金客户协议书或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帐号”指客户与密码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电子买卖服务,以及其他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服务;
1.2 单数词语包括众数词语,反之亦然。
提到一种性别之处,包括所有性别。
“人士”一词,包括商号或独资经营,合伙经营,集团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网上交易服务
2.1 本人/吾等了解,电子买卖服务为一半自动设施,让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并接收信息服务。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证券客户合约。
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经由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其他服务,亦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客户协议书。
2.3 本人/吾等为户口项下电子买卖服务的唯一获授权使用者。
本人/吾等需对进入密码的保密及使用承担责任。
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进入密码输进电子买卖服务的所有指令负责,而贵公司,贵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概毋需对本人/吾等,或经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任何有关处理,错误处理或遗失任何指示)的申索承担责任。
2.4 本人/吾等承认,网上交易服务的所有人权益属贵公司。
本人/吾等保证及承诺,本人/吾等不会(亦不会尝试)平扰,修改,拆解,易转,操纵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亦不会尝试未获授权进入)网上交易服务的任何部份。
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时候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或实公司在任何时候合理怀疑本人/吾等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则贵公司可向本人/吾等采取法律行动。
本人/吾等承诺,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动,则本人/吾等须即时通知贵公司。
2.5 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作为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发出指令的先决条件,若有下列情况,本人/吾等需即时通知贵公司:
a.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编号;
b.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对指令或其执行的准确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但该等交易指示并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类似的不一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