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合同集锦(通用34篇)
如果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工艺技术应用稳定性验证期,期限个月,到年月日结束。
在此期间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传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协助解决。
六、费用的`收取:
催渗剂费用:按实际消耗收费,款到发货;无税价:型元/份(份的定义:每200升约160公斤渗剂所需要的催渗剂的量。固体约160克/份,液体1升/份、重约0.78-0.81公斤)。
现场调试服务费:6000元/次、时间不超过6天,预先支付。
每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费:连续炉为两万元整,转让费在调试成功,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七、对知识产权的约定:
由于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本技术已被国家科委和国家安全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机密技术”,详见国科发计字〔〕487号。本技术知识产权为乙方独有,技术协议结束后甲方只享有本技术的使用权,并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不窃取和泄漏国家机密,不转送、转卖催渗剂给其他任何第三者。
技术合作合同集锦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