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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协议书(精选32篇)

2024-04-03 23:05:42合同范本打印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书(精选32篇)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 陆_份,发包人_ 贰 _份、代理人_ 贰 _份、勘察人__ 贰 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定事项,以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为准。

  第九条 合同补充条款

  1.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__〕6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增加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__年版)(建质[20__]216号)的要求。

  若发包人(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设计人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发包人的招标需要。

  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设计缺陷所造成返工的,除减收相关工程设计费外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由设计人承担。因设计人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在设计费中相应予以扣除。

  应发包人要求,参加与设计有关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施工中设计问题的沟通、技术交底。

  进行工程见证,参加工程各项验收和签认工作。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解决施工中设计问题,按设计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下现场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进行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技术配合工作。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选型定价、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当提供服务,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指派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设计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发包人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设计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应当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将该设计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发包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设计招标主管部门报告。

  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同时,设计人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其更换一次扣罚设计合同总额2%,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设计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若替换人数超过投标时所报人数一半的,其超过的部分,设计人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其每替换一人扣罚设计合同总额1%,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他补充条款:

  ⑴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确保规划及消防方案等相关事项审批通过,如有产生返工费用均由设计人自理,返工期间均视为设计人的逾期时间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⑵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⑶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⑷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在设计过程中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需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更换视为违约。

  ⑸设计人按发包人意见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修订,直至发包人满意,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费。

  (6)设计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职能部门,对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图纸修改,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一般审查意见后10天(若作重大修改其时限另议)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延期1天,计扣设计人响应阶段设计合同价5‰的违约金。

  (7)本工程设计设计人在中标后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分析报告、节能报告的编制工作。设计前期工作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方案与施工图设计。若设计人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含评估资质),则由设计人或发包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完成相关工可编制工作。可研编制费用以7万元固定包干价支付给设计人,社会稳定分析报告及节能报告的编制费不另行计取。可研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复或认可后,由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0日内给予支付相关费用。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xx市xx区人民法院 yyy建筑设计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xx市xx区广达路888号 住 所:xx市五一中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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