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精选34篇)
5、考核指标以每月有效生产天数不低于二十五天计算(由于自然灾害、瓦斯、地质构造、主要设备事故、政策性停产、停电所影响超过12小时以上的时间可以累积折合为无效生产天数减除相应生产任务)。
(二)技改(按上级业务主管及安监设计部门设计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改工程)
(三)技改及生产期间掘进、设计利用巷道的改造工程(按上级业务主管及安监设计部门设计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改工程),甲方只负责U型棚、工字钢、喷浆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其他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按以下标准包干支付乙方掘进及巷道改造工程款。
1.主皮带巷、主轨道巷、主回风巷、水仓、硐室:
(1)矿工钢支护:2500元/m。
(2)锚网索支护:2800元/m。(含喷浆工资)
2、采区进、回风顺槽、彻眼(机掘):
(1)矿工钢支护:700元/m。
(2)锚网索支护:1000元/m。
2、采区进、回风顺槽、彻眼(炮掘):
(1)矿工钢支护:950元/m。
(2)锚网索支护:1250元/m。
以上工程单价系根据现场实际结合工程造价测算出的基础数据。
第三章 生产指标及结算方式
一、采煤工作面:
1、采煤生产任务:每年任务 50万吨,每月任务 5万吨(本考核指标根据井下现有实际条件及采掘比例状况测算出的基础数据,待20__年采掘条件具备150万吨/年生产能力时再按150万吨/年进行考核)。
2、原煤产量以回采工作面的采空体积进行计算,电子称过磅数量作为参考。按采空体积计算时其比例为1:1.3即1立方米折合1.3吨原煤)。
3、若乙方浮煤清扫不干净的,回收率低于95%时,每超过1%甲方按3倍的浮煤进行处罚。
丢煤严重时,甲方有权不付合作费用。如经数次指出不改正时,则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如遇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从双方合作之日起,每月1日,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及考核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上月进度,采高以双方每天签字认可的采高加权平均数为准,15日前结算出上月的合作费用,甲方将上月结算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同时提供应开具给甲方付款的合法票据。
二、掘进工程:
1、掘进进尺任务:保证采掘正常接续制定月掘进计划,月掘进计划必须保证原煤产量任务的完成。月掘进计划由乙方制定报甲方备案。
2、掘进进尺任务:每月综合掘进米数不低于900米。
3、按合格后的成巷进尺结算,未成巷或巷道不合格,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甲方予以验收结算。
4、乙方必须保证采掘接续正常,如影响采掘接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掘出巷道(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则视乙方掘进任务未完成,甲方有权按比例扣罚乙方相应费用。(方法同回采方式相同)。
三、巷修工程的工程量:
1、按验收合格后成巷工程计算。
2、如影响生产或未按规定时间套修好,则视乙方巷修未完成任务,甲方有权按比例扣罚乙方相应费用。
四、煤质
甲方对原煤热值进行考核,低位热值(以下简称热值)在4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无论机采、炮采在原结算单价上减15元/吨结算,4000大卡/千克-4500大卡/千克,原结算单价上减10元/吨结算,4500大卡/千克-5000大卡/千克,在结算单价上减5元/吨结算,原煤热值为当月每次检测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第四章 双方约定
1、甲方必须乙方进行管理。已方在煤炭安全生产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甲方的各种证件在合作期间,不得随便变更、转移、注销(如因政策原因除外)。
3、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将公司资质、管理队伍资质证书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等相关复印件壹份交甲方备案,乙方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生产需要配齐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和各个科室的技术员(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技术员)等管理人员,配齐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特殊工种。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复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培训、复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根据现有条件,为乙方提供部分办公、生活场所,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甲方根据生产、生活用电需要,负责双回路供电工作。电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人员进驻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好设施、设备的移交手续。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管理,正确使用,保证设备、机械的服务使用期限。如若服务使用期限不满,造成损坏能修复的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管理的设备应完好且符合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7、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和进行处罚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若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停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在矿井改造过程中,相关的单项工程甲乙双发应签订单项工程补充协议,确定相关费用的支付。
9、甲方提供一台客货两用车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对本部人员严加管理,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若因乙方所属人员与外界发生纠纷或职工内部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在社会上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由乙方负责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承担的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乙方所采购、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等必须保证质量,入井的机电设备、配件要有防爆的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等,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2、乙方必须按质量标准化对矿井进行建设和管理,做好井上下的文明生产,保证矿井符合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要求。
13、甲方的监管人员下井例行检查时,乙方必须派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陪同检查,以便落实、解决问题。
14、乙方必须派管理负责人及相应管理人员参加大银煤矿每月一次专门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以便落实上级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及时解决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
15、甲方的收尺人员采取定期(每10天验收一次)和不定期收尺,每次收尺时,乙方必须派专人参加,确保收尺的真实、可靠性。
16、回收巷道时,U型钢、工字钢必须全数回收,严禁丢失,如丢失按原价赔偿。
17、为节约煤矿资源,煤层厚度为0.7m及0.7m以上的煤层,乙方必须进行开采。根据开采难度,煤层平均厚度在1.2m以下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单价。
18、乙方必须按矿井质量标准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煤矿被停产或关闭的,一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9、掘进巷道一律采用锚网索支护(支护规格及要求在设计中规定,且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双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遇地质构造变化、过老巷、顶板破碎难以控制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可使用架棚支护,一旦地质天剑好转,围岩正常后,乙方必须立即回复锚网索支护,钢棚支护不能超过总长30﹪,否则多出部分支护材料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必须加强煤质管理,尽量做到煤矸分装分运。
21、本合作协议以外的补充安全协议,同本协议书一样有法律效力。
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采掘失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3、合同签订后进场前,乙方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或需要提前办证的必须尽快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24、甲乙双方必须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有矿井安全生产所需要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负责企业的煤炭销售。
2、当地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时,乙方负责陪同检查、汇报等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3、甲方全力配合支持乙方生产管理工作,当矿井发生生产或人身伤害事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矿井生产所需的前期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后期技术资料的收集由乙方负责,并交由甲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