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集合(通用35篇)
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
第十七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技术背景资料:[ ]。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7.3技术评价报告:[ ]。
17.4技术标准和规范:[ ]。
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7.6其他:[ ]。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8.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8.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8.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8.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技术服务合同集合 篇32
合同编号:____
甲方:____
发票抬头:____
住所:____
品牌:____
门店:____
区域:____
板块:____
联系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手机:____
乙方:____
联系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手机: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与软件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双方签订的《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定单》、《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一般服务条款》及相关附件组成。
一、双方约定
1、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权甲方使用乙方软件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各版本
软件的主要功能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2、《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作为本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好盘直通车”一栏中的实际配送金额以乙方核实后乙方网站的线上配送额度为准;
4、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提交软件开通的必备材料,并且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
日内为甲方开通软件服务;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乙方相应顺延为甲方开通软件的时间。
甲方未本合约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
6、“软件使用费”是指乙方收取甲方使用账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个账户:元月,乙方将在每月1日扣除此项费用。
7、乙方所有的赠送政策不予折成现金。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达成的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做出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谅解及通讯。
9、双方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的合同均不能变更本合同的条款。
二、计费方式
1、计费方式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三、收费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账户给甲方。
甲方账户将与被授权使用的'经纪人绑定,即每位经纪人持有唯一的账户。
2、甲方账户内金额将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计费方式消费,由乙方系统自动扣减;甲方及授权经纪人可根据自己的使用状况进行查询。
乙方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上月纸质消费对账明细单盖章后送至甲方。
四、合作模式变更所涉及的经纪人范围
1、鉴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经纪人或有变化,在此由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务的经纪人名单,双方同意经纪人在原合同项下未用完的余值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好盘金额=端口剩余天数端口总天数___端口合同应付金额___,实际金额按乙方当天线上数据为准。
2、乙方将余值折算的好盘金额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甲方。
3、乙方系统支持同一公司账户下金额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换;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识,乙方承诺将一直服务至甲方充值金额和赠送金额消费完毕,未消费完毕,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乙方给予退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技术服务合同集合 篇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_____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经与客户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客户”)
乙方:
一. 服务定义
“客户区域”是指______网络数据中心(______)提供给客户用于放置客户设备的或放置______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设备区域及空间。
“客户设备”是指计算机硬件(不包括存储数据)和其它被客户放置在客户区域的有形设备。
“客户授权者”是指经客户授权许可进入客户区域的人,客户应当列出他们的姓名、联系电话并提供给______。客户授权者有变更时,客户应当及时书面通知______。
“客户系统”是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所有的技术,包括客户的internet应用的设计、内容、软件工具、硬件设计、运算法则、软件(源文件和目标文件)、客户接口设计、体系结构类库、实物和文档(打印的和电子版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不管是客户所有的还是第三方所有的),并且还包括客户在此基础上,改进的、增加或由客户技术发展而来的构思、简化操作等方法或手段。
“______提供设备”是指______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其它有形的设备及计算机编码等。 “______系统”是指______所有的技术,包括______公司的服务、软件工具、硬件设计、运算法则软件(源文件和目标文件)、客户接口设计、体系结构、类库、实物和文档(打印的和电子版的)、网络设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不管是______所有的还是第三方所有的),并且还包括______在此基础上改进的、增加或由______技术发展而来的构思、简化操作等方法或手段。
“延展期”是指在服务期之后的延长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______或客户的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主干网封网、电信主干网事故、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罢工、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全民性的秩序混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点击查看详细定义)
“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指______用于提供服务的任何设施。
“服务期”是指客户在服务订单中接受的______为其提供服务的最短期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服务期内,______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有义务为每一项服务支付服务费。
“专业服务”是指由______提供的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详见有关的服务订单。
“基本服务”是指在有关服务订单中描述的由______提供的主机托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即提供有关的数据中心客户区域和接入互联网的要求带宽。
“服务起始日”是指______开始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日期。
“服务品质保证”详见本合同第四条及附件二。
二、 服务交付
客户须与______签订《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与《订单》一起共同组成约束双方的技术服务合同,并作为服务交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