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集合(精选33篇)
技术服务合同集合 篇1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上海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就甲方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消防系统包括:
系统、 系统、 系统、和 系统,在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间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保养期为 年。
二、保养期责任细则:
(一)、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在日内完成对消防系统的全面检查,检修。
(二)、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免费对本消防系统进行4次全面例行检查、维护,分别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
(三)、遇到突发火灾报警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紧急派员排除和维修。对于一般故障,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进行维修。
(四)、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时,乙方人员到场,并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五)、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现场工作提供方便及相应安全措施,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六)、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时,不负责任何间接责任或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如间接损坏、损失及营业利益之损失)。
(七)、乙方维修保养范围不包括人为损坏、更改装修而产生的损坏。
(八)、每次维护保养后,甲方有关负责人需在维修记录表上签字,一式 份,双方备案。
三、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为: 元整。
(二)、在完成对消防系统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检查、测试及维修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即: 元整。以此按每季度类推。
四、其它:
(一)、本合同以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三)、合同中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技术服务合同集合 篇2
项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单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质勘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地质的详细勘探工作。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提供勘探技术报告
2、结算办法:工程完工时,双方按实验收结算。钻探深度按合同要求在现场实量。乙方在每一钻孔按第五条要求完成前四小时应通知甲方或委派的工程监理到现场以核对工程量(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并报甲方办理签证。勘探工程的结算以每一钻孔签证的工程量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和签证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
第四条 工期
总工期为____天,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实际开工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详步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甲方初施工图设计要求所需资料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
2、在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乙方应按钻探点布臵的要求,布技术孔 个,具体钻孔数量由甲方核准。
3、钻孔深度要求:取土孔孔深_____米,或孔深大于____米。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结算,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 _ __台。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价格按照招投标中标的价格进行结算,计元/米,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钻探工作后**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并结算后______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结算工程款的_______%;
2、实际结算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金,在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探技术报告内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修金。但若在本地质勘探工程完成后的一年内 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不开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修金。 3、以上付款,甲方如以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提出按支票方式支付的,则需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相应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税金。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2、提供地下障碍物资料(不包括地质情况),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现场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
3、提供施工场地及现场施工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施工场地与第三者产生矛盾时负责及时解决。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顺延。
5、向乙方提供开展勘探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地质类甲级企业。
2、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提供有关勘探的成果,为基础设计及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3、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一式伍份,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技术数据负责,并负责办理规划局审查事宜。
4、委派 作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处理并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后5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按时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的工作的,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视为乙方违约。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工程验收未达到约定的勘探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约定,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如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