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个人房屋装修合同(通用33篇)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和材料质量问题以及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责任,甲方只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装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中止装修,并与乙方协商共同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十、其它事项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把交乙方施工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签认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装饰用料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郊区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篇18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一)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二)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三)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四)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五)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进行装修。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20--月7至5日至20--年8月20日。
五、工程造价
全部包工包料费用为¥56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预付全部费用的30%给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余款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
(二)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50%支付违约金。
(三)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其它问题
(一)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郊区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篇19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及义务,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
二、工程内容:建筑面积230平方米。
三、施工工期:
3.1合同工期30天。
3.2本合同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
四、工程内容:
严格按设计效果图施工
五、承包方式:
5.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工期的方式总承包。
5.2本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承包范围:
6.1 本工程乙方以合同价严格按合同、图纸要求工程范围进行承包,已包含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6.2 承包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施工开支,如工具及损耗、水电管理、工商税收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6.3临时水电到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费及电费自行承担。
6.4乙方已勘察施工场地,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5本工程造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其他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5600元(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二、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第一期:工程完成80%,甲方支付总造价费用的40%;
第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总造价费用的90%;
第三期:工程经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10%的尾款。
三、本工程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四、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五、结算方式: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为:结算价=合同价 + 双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等。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的不合格产品。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文明责任
1、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