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协议(精选32篇)
7.5 停止使用商标/标识
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或期满后,乙方应立即销毁其占有或控制的含有该名称或商标的所有文具,广告品和其他印刷品,或在甲方要求时返还给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得在其经营业务中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网校名称,商标或公司标记。乙方应立即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以消除和取消在电话簿,其他指南和公共记录或其他地方中含有该名称或商标的登记。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乙方应返还有关甲方产品的所有价格表,商品目录,印刷品,广告促销印刷品,样品,展示品和甲方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或信息。
8.保密
乙方应在本协议期间及其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对其购买的甲方产品价格和与甲方在经营中的任何计划,秘密[价格数据],方法或体系,开发有关的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信息,本协议,甲方产品或其任何部分,或与甲方之间关系,承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教育教学内容,多媒体素材,及其他相关的数字内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极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实物;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本协议,甲方产品或其任何部分,及甲方与乙方校之间的关系信息。
9.知识产权
9.1 所有权
乙方确认在任何方面不享有有关甲方产品的所有目前的和将来的专利权及/或专利申请权,不享有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应用技术诀窍和其他专有技术信息之所有权权益。甲方同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是许可或是给予任何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用技术诀窍及其他专有技术信息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在任何方面从事任何损害乙方的权利,所有权和对知识产权享有的权益的活动。
9.2 权利归属
合作期间及合作以前,合作结束后由甲方所完成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或者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阶段性研究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教育教学内容,多媒体素材,及其他相关的数字内容
产品设计,计算机软件及其设计;
甲方各种软件(含网络系统)和应用方案,项目的设计思想,设计模式,文档,软件代码,项目实施情况
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成果的改进;以及其他能够形成知识产权或已经形成知识产权的成果。
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
乙方不得将网校所开发上述内容中任何一项的全部或部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复制,转让或合作开发。
10.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情况下,该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战争或内乱,罢工,禁运,政府行为或交通延迟。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个月,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生效。
11.其他
11.1 通知
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发出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专人递交,有回执的挂号信寄发,特快专递或有确认传真的方式发送至下列地址:
甲方信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通知自收到时起生效。前述地址发生变更时,变更一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经通知对方的,有关的通知自按上述地址发出之日起生效。
11.2 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地权利或义务;但是甲方根据其业务需要,向其全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时,甲方有权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该项转让自甲方向乙方就转让事宜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11.3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进行解释。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由各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11.4 可分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应继续保持完全的效力。在仲裁期间,非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条款仍需继续执行。
11.5 弃权
任何一方未针对对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采取应对措施或延迟采取应对措施,并不表明该方对其依法及依本协议享有的对此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未采取应对措施或延迟采取应对措施的事实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
11.6 冲突条款
如果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购买合同中存在与本协议相左的条款,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11.7 合同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了双方就授权经销甲方产品一事达成的完整协议,并且替代了双方此前就有关甲方产品的销售或经销的事宜达成的所有(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按照交易习惯达成的)协议。除了本协议另有明确的规定外,除非经过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署书面确认,以任何方式在未来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补充的协议或理解均不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加盟协议 篇21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
1. 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级别
1、一般代理
1.1 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 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
1.3 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
1.5 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 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
1.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 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代理
2.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
2.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2.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2.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2.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 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 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