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经营协议(精选34篇)
6.乙方应保证"加盟店"在经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法》及工商管理法规,与顾客发生纠纷,造成顾客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有权要求享受甲方对其他门店的供货价格,并有权有偿参加甲方的各项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乙方有权要求参加甲方的广告,但乙方应根据比例承担相应的广告费用,广告费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凡甲方经营的商品,乙方均应从甲方进货,不得外购,但如甲方商品的供货价格(含返利)高于其他供货商的价格,乙方可申请外购,但需经甲方批准。
10.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的指定或资格。
1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呈报经营报表。
12.乙方应承担对甲方商业信息及机密,乃至经营管理手册的保密义务。
13.乙方应及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损甲方的声誉。
十、乙方购进的商品如长期未能销售,可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甲方的进货由乙方自行安排运输,如乙方确有困难时,经协商,甲方可给予协助运输,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应视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如因合作过程未能达到预期值,可以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做经营结算。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条款,并在接到对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改正,则无过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违约,甲方并可先行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
4、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违反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以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惩罚,或被新闻媒体报道,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商业信誉损失。
十三、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预收乙方未到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未提货的货款退还乙方。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将不再享有"大中电器"商号的使用权,乙方应拆除涉及"大中电器"字样的广告牌海报及宣传标识等,注销或变更涉及"大中电器"商号的营业执照,并不再以"大中电器"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十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经营协议 篇2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开办“鞋护士美鞋坊”专业皮鞋、皮具美容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特许经营涵义
第一条:鞋护士美鞋坊是甲方创办与管理的全国性皮鞋、皮具美容修饰连锁店。鞋护士连锁经营网络的店面形象系统、店面管理流程、服务标准、价格体系与网络管理制度均由甲方制定。甲方的商号、商标、经营模式与管理制度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特许授权,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使用。
第二条:特许经营区域:
在乙方完全认同本合同条款及同意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甲方特许乙方于 省(自治区) 市 区(县)开办鞋护士美鞋坊连锁店一家。
第三条:乙方加盟甲方之前,应当事先在当地办理个体经营执照,其经营范围为擦鞋修鞋服务,并且自行设立店名。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按甲方要求统一制作店面门头,门头统一店招为“鞋护士美鞋坊”,店招须标注“全国第号连锁店”。乙方加盟甲方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享受甲方的专业指导培训。
第二章:乙方需要交纳给甲方的费用
一、加盟金:乙方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之前,需要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加盟金人民币 5000 元。此费用为甲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以及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收取的技术培训费用。
二、保证金:乙方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之前,需要向甲方交付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的条件下,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的商号、商标及一切经营管理制度与经营模式,甲方拥有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收费标准、店面形象、员工素质、顾客管理等有监督、检查、考核与要求整改的权利。
3、乙方未按本合同及甲方其他管理制度的要求装修店面、提供服务,或因为其他行为影响了甲方的声誉与合法利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甲方每年按人民币商标使用费。首年商标使用费乙方应于加盟合同签订之日交纳。以后每年商标使用费的交纳日期为上年交纳之日起满一年后的十日内。乙方欠缴商标使用费,甲方将按每日1%标准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销售非“鞋护士”品牌产品,并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产品转交他人使用或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
6、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或转让他人经营,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停业或转让之前,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好顾客关系及其他纠纷,否则甲方对乙方的转让合同不予认可。乙方因停业或转店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办店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由乙方自行在当地办理办店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派来的人员进行店面管理、擦鞋与修鞋技术培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乙方自理。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有偿提供开店所需自用产品及销售类产品。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商圈保护,具体范围视情况由甲方确定。
三、乙方的权利
l、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对甲方指定的商号、商标及管理制度有使用权。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与皮革修饰技术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有权享有甲方知名品牌带来的经济效益。
4、乙方有权使用和销售甲方系列产品。
5、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商圈保护政策。
四、乙方的义务
l、乙方开店之前必须在当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商号、商标或产品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使用和销售甲方统一提供的产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与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或终止合同。
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店面装修效果图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甲方统一的装修标准。对店面形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
5、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只限定开设一家加盟店,如发现乙方未经甲方授权私自开设分店或有其他恶意竞争行为,包括利用甲方的经营模式、技术、产品从事其他品牌同类店经营,甲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一方违反合同中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需要向对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合同续约与终止
l、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约,需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受理后对乙方的经营现状、店面形象、服务水平、员工素质进行综合评定,符合
3、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能续约,双方应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拆除一切鞋护士标志,停止使用鞋护士产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废业手续。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