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经销合同(通用11篇)
7-5-1乙方退货总值不超过合同解约前最后一次的进货总值(同时此退货总值亦不得超过本合同确定的总值)。对超出最后一次进货总值的货也可按一定折扣退回总部。
7-5-2乙方退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以甲方当时的供货价格为标准。但如遇价格下浮变动的按变动后的价格执行。
7-5-3乙方保证退货部分产品无使用、无拆箱、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7-5-4退货产品在乙方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其中合格品的实际货值向乙方汇出退货款额。退货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5-5乙方已计收返利的产品,不得退货。
7-5-6乙方已享受折扣部分产品要求退货的,须扣减其退货部分产品后重新计算折扣,两次折扣差将冲减乙方的退货款。
其退货款支付的前提是,(除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指标),必须完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不予退货。
7-6终止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7-6-1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包括配套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________年保密义务。
7-6-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特约经销牌(证书)等(包括复制品)。
7-6-3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8、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9、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法院裁决。
10、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经销权益保证金到达甲方账户后生效,有效期为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经销合同 篇11
合同签署地: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编号:
甲方:杭州车龙汽车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县(市)杭州车龙持有的车龙车饰商标独家使用权。相关系列产品加 盟(独家)授权经销商。
公司在该县(市)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经销商。
2、20__年度合同标的_____万元;以后年度的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定。
2-1 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万元;
2-2 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万元;
2-3 完成销售量及年终返利。
3、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加盟费)。
3-1 合同履约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须支付人民币1000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的押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导致其合同履约押金被甲方扣罚至不足 1000元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合同履约押金补足至1000元整,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该地区加盟(独家)经销商的权利。本合同解除后, 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3-2加盟(独家)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此项针对地区加盟(独家)商而制定。即:乙方作为甲方在某地区的加盟(独家)特约经销商时,除须符合一 般经销商的一切条件外,另需交纳人民币20__元作为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不退。
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经销商的 权利。
如果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特约经销商或甲方解除此项权利,则甲方在合同终止或改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的押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
4-2供货合同:首次进货,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一份试销合同,具体执行中,以该试销合同的条款为准。(乙方不要试销期,就不需要另行签定试销 合同)。凭订货单发货即可。
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账户,款到发货。
4-4供货期限
4-4-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 织发货。
4-4-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全额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在确认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
4-4-3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