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书(精选27篇)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欲作有关“童装”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2、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童装”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童装”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童装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童装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童装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童装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童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童装”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可爱多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童装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加盟合同书 篇8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 网达成合同如下电子商务网站商家加盟合同范本:
甲方: (加盟商家)
乙方: 网上市场( 网)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 网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总则
网是创建于国际互联网上的,面向大众的专业购物、生活服务网站。网站本着“ 网,天天帮您忙”的经营方针,竭诚为用户的生活、工作、娱乐休闲提供便利,并以网上展卖形式帮助甲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第二条 加盟
1、 条件:甲方(附相关证明材料)能提供其生产经营的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2、 义务:甲方需提供优质优价(网上售价按甲方标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的商品及良好的服务,及时提供商品(服务)信息。
3、 权利: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协助更改其在 网上展示的信息;可以随时在网上开展促销活动(需经乙方同意,费用根据乙方标准另定);在由乙方代为送货并成交时,乙方保证甲方货款的及时回收。
第三条 信息
1、 信息存放和展示约定:乙方负责为甲方在 网上提供信息存放空间,将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资料按统一格式制作成电子网页链接在网站上,按商品分类索引,供上网浏览的顾客查询购买,并负责信息的日常更新维护。
2、 广告互动:合同期间除乙方在网站上为甲方商品展示详细信息外,甲方需在其商品售买点等场所及相关广告宣传资料上展示乙方网址、订购热线等相关信息。
3、 经营许可公示: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并在乙方网上商家介绍处公示。
第四条 商品配送送货上门为双方的统一行为,送货范围仅限于乙方网站已开通的区域内,乙方原则上保证在乙方可供货时段内全天候响应。商品送达时间根据商品品种和顾客预约确定,并以乙方网站服务承诺为准。
第五条 供货程序
1、 供货通知:根据订单情况乙方向甲方开出入库单通知送(备)货或提货。
2、 交易:由乙方网站专职配送人员送达顾客处。
3、 存货:除鲜活、现做商品和双方约定外,甲方应根据网上销售量安排一定数量的存货在乙方仓库以保证全天候供应。此存货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在其销售之前甲方对其有任意处置权,同时乙方还应保证该存货的安全。
4、 成交记录及货款结算:由配送人员代表甲方与顾客结算货款,并作相应成交记录。货款存入甲方单独开设的存款账户,此账户货款中包含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配送服务费用。甲方可随时(预)约定时间对帐收取货款,同时按约定支付配送服务费给乙方。
第六条 邮购对于乙方网站规定送货上门范围以外订单或顾客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提供邮寄、快递服务(在邮寄、快递条件许可情况下),邮费原则上由顾客自理。
第七条 信息服务费甲方作为乙方加盟商家,由乙方在 网上相关商品链接处为甲方商品作详细介绍(含图片),同时为甲方作简单商家介绍并公示甲方相关信息。甲方应支付信息制作(商品页面制作)、维护(日常信息更改、维护)服务费给乙方。收费标准:按限定商家拟上网商品(单件)数量上限确定,以10件为单位起算,10件(及以下)为300元/每月,半年起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