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合同协议(通用33篇)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本合约解除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编号:
加盟代理合同协议 篇9
甲方:(特许方)
法人代表:
住址:
乙方:(加盟者)
法人代表:
住址:
“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_______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_______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加盟代理合同协议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任,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授权
合作期间,乙方授权甲方经营管理____________专卖店____________分店(以下简称分店),并以该分店作为业务基础平台开展业务。
第二条分店经营范围与模式
1.分店所有经营的产品全部由总部提供;
2.分店若在专卖店上经营总部规定以外的产品品种,需由总部书面许可,分店可在所属地区开展批发零售业务,受地域限制;
3.分店工商手续自行办理,自行投资,自主管理。
4.为保障各个分店利益,分店不可单独经营与总部提供产品相类似的产品。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经营权;
2.在任意合法的地域范围进行经营并优先获得本地区代理批发业务权利和分店的排他权;
3.免费使用总部提供的专卖路销售平台和宣传资料;
4.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统一品牌形象;
5.严格按照总部制定的批发零售价格进行销售;地方价格可以自行决定。
6.为顾客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
7.接受总部的管理和监督,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8.在加盟前,一次性交纳加盟管理费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在同一城市只开设一个分店;
2.分店有免责义务帮助总部努力开拓供货渠道,尽可能使经营产品丰富,尽可能降低进货成本;
3.为甲方供货时,供货价格乙方有权保持一定的利润比例。这个比例回根据地方消费水平有所差异,但要保证乙方的基本利润才能供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无理的供货要求。
4.乙方需不定期对甲方提供广告支持,并提供宣传资料;
5.协助甲方建设专卖店作为业务基础平台,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等;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总部对分店无最低进货金额的规定,分店可任意选择进货品种和数量,运输费用由分店承担;
2.分店可在专卖上销售没有进货的总部或其他分店提供的产品,并可委托其他分店发货,额外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3.分店进行产品的促销活动不需经总部批准;但要维护企业的形象。
4.分店之间互助互利,可互相协助,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5.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而不能销售的,可换货,产生的运费由供货方负责;质量问题需先得到总部的确认。
6.分店负责人需不定期召开店长大会,不得缺席。
第六条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任何乙方在预先得知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时需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甲乙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因其无法履行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3.因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旅行义务的,不负责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名: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名: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加盟代理合同协议 篇11
方:北京合诚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此合同是本合作项目的法律文书,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二、乙方免费加盟该项目手机充值卡,预付少量名额保留定金,将成为我公司的加盟商会员。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相应配套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