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项目施工合同(精选29篇)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北京滴水观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北京广安大街1号鸿坤国际大酒店550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监控项目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含风险,总价 (投标报价).总价款中包含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调试费、系统调试费、施工配合费、税金、通过安检验收费、其他政府规定费用、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等一切费用、不可预见费用。
第二条. 施工及配合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壹套完整的弱电图及相关的资料,以及现场须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的临时供电、设备材料库;
3)甲方须负责协调处理好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乙方工作
1) 工程施工严格按甲方审核的施工图及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 乙方须遵守安全防范系统的施工规范,对各类线缆的敷设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满足工程质量;
3) 乙方委派一名工程师为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现场施工的具体技术问题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线及建筑装修等的保护工作;
5) 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交工前清理现场,现场清洁附和有关规定;
6) 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开工通知书的工期要求如期进行。
第三条.工 期
1. 乙方施工开始之日为合同签订之日,安装工程完工为本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工期为 天;
2.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验收或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客户的投诉;
3.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若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内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工期违约金 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并达到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投标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系统达到本地区同期同类系统的设备可靠性、先进性和耐用性。
第五条.设备和材料
1.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以投标时要求的厂家、品牌及型号为准,具体参照投标设备及材料清单(见附件);
2. 凡乙方认为设备或材料有更适合之产品可以替代,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甲方批准;
3. 乙方自行采购之辅材、配件在施工前应通知甲方和监理给予检验。
第六条.培训、验收、保养
1.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后壹周内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超出期限不作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甲方提供如下竣工资料:
1) 系统测试报告
2) 设备说明书资料
3) 系统竣工图
3. 乙方对本工程在无自然灾害情况下,提供壹年免费包修期(以系统移交使用之日算起)。包修期内,乙方在接受到甲方关于维护、维修电话、传真、信函要求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维护、维修。维护、维修的方式包括电话指导、传真说明、上门维护。包修期外,乙方保证系统终身维修服务,并酌收维修材料费。
4. 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定两名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并能熟悉地操作方法。
第七条.付款方式
1. 本工程甲方预付工程款为 %;
2. 预埋阶段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全面安装施工阶段,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完成量的 %支付工程款;
3.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
4. 包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 %;
5. 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若乙方向甲方借款,也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第八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
1. 按投标时施工方案中材料设备费、施工费等其它一切费用总价风险包干,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多计或少计,合同价款均不调整。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并经乙方同意。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应按通知进行变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 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 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 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4.发生本项第1、2条款规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施工进度:
1) 同中已有实用于变更过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以此为基础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送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