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施工合同专业版(通用30篇)
2、农民工保证金在乙方施工至主体完工时全部退还给乙方(单栋核算)。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施工和验年时支付50%,满第二年时支付30%,三年余下的20%到期时支付);
第十条: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建规范现场,包括施工围墙、地面硬化,宣传工作和标准的现场管理;
2、合同期间,乙方若发生人员病、残、亡及财产毁、损、丢失等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纪事件。甲乙方分清负责,均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3、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招收未成年及老、弱、病、残、犯罪等人员,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委员会和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否则,除责令其及时整改使之达标外,甲方还将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自负、工期不顺延、每发生一次处罚损失费伍仟元整),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3、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报监理和甲方代表确认,如有伪劣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已建工程应限期拆除或修复,拆除材料及时退场并重新采购,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按规定须报送检验的材料必须报送相关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4、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施工噪音、渣土处置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返工等,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停建、返工由甲方负责,工期给予顺延;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和无故中途停工,否则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勒令乙方在十日内撤离施工现场,不支付已在本工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列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在正式合同中明确。
第十四条:本项目施工协议如发生司法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监控施工合同专业版 篇1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建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工程(安防系统)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监控系统工程 。 (具体内容见附件)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速8酒店(沭阳)店内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 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乙方承建,乙方在施工结束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安防系统总造价为 人民币(不含税价格,具体价格服从合同) 。
2、整个系统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具体设备、配置详见附件 ,以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另议)。 如有增补工程,可按原报价清单所标价格另算。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在签定合同后, 付工程总价的 30% 。
2、主体线路施工结束后,再付工程总价之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35 %,余款等壹年质保期满后十日内结付。
三、工期:
2、在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并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按双方所确定的配置清单吻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需要调换产品、增加工程或更改设计方案,则另行协商。。
五、维修保养:
1、本安防系统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完工/调试安装完毕,甲方接收使用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派技术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附:维护收费标准(表I)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可准备材料,待甲方通知进场之3日内进场施工,具体工期视甲方施工进度而定。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I中的价格向甲方适当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
2、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脚手架及施工用电。甲方必须提供详细的预留管道位置,并保证管道畅通。如管道不通,由甲方自行解决。
2、及时验收工程进度,并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职务: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已安装的线材、设备均由甲方负责看管,如遗失或人为损坏,由甲方负责。
5、及时组织对工程进度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在乙方提出验收请求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否则视为合格),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含税费)。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负责免费返修、更换。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保护甲方施工场地、设施、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总金额的 2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2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4、本安防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3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仍需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