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采购合同(通用30篇)
□(适用于暂定货款,供货完毕后再行结算的情形)1、合同总金额暂定为整 (¥ 元),甲方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按甲方实际采购产品数量乘以本合同附件中所对应的产品的包干单价计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所所计算的实际应支付货款金额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适用于有预付款的情况)(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给乙方;
(2)乙方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金额的%(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3)乙方所供全部产品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4)甲方预留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的%(不少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内容结清。
3、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
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六条第2款第(3)项约定金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实际应支付总价款金额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货款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以下指定帐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双方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约定交付地点,并随货物附产品合格证,同时负责调试;
3、甲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联系方式:,与乙方对接工作。
4、乙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联系方式:,与甲方对接工作。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安装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的,逾期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迟延供货超过五日,或所供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换货后仍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2、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传真方式送达的文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3、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十、 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日 期:
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篇27
《项目名称》《材料名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赤峰宏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项目名称》《材料名称》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a) 乙方是指经甲方许可的品牌的下属公司或机构,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 b) 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名称》《材料名称》的定点供应商,甲方可根据在
建工程的需要选择乙方的产品;
c) 本协议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要求,
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
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价格等
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施工技术、安装技术指导和培训、检验、验收、样品、管理、利润、税金的等有关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价格详见附件1。
b) 调差原则:协议期内产品经甲、乙双方约定不予调整;
c) 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在合作城市范围内的产品价格为最低价。
d) 乙方必须提供太原泰成艾久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柔性铸铁管、管件产品。
三、交货时间及供货周期
a) 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采购工程师通知时间为准。
b) 乙方承诺甲方,材料的供货周期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天(当天上
午12点之前通知算当天,12点以后通知进货从次日起算),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1天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日期,以便甲方安排放货场地及其他事宜。 a) 《材料名称》为综合单价,为货到现场价格,包含人工、材料、机械、
四、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运卸至 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a) 货物到工地后,必须完好无损;随货物进场必须带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备案证明等有关资料。
b) 甲方在到货后有权进行抽查,如果未达到有关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之前所有货品均按照抽查结果进行重新计算,验收后由甲方现场接收人员出具验收单后移交,并以此验收单作为付款凭证。
c)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1、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
3、乙方作为专业的产品供应商,负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产品规格型号的义务。否则,若出现因合同中产品规格型号不清导致甲乙双方出现意见分歧的现象,则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提供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监理方与乙方共同派员初步检验,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7日内由乙方进行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由此造成交货延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延迟交货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检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无论该产品是否已被甲方接收,甲方都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退货,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
5、交货同时乙方须同时提供贰份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如乙方没有提供质量合格证、保修证,甲方有权拒收。如因此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责任。
6、在其销售的标的物保修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 日内乙方应负责解决。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产品的质保期 年。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所有验收合格及确认,仅作为装运与付款依据,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认可,在以后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全部退货,因此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