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通用33篇)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 篇27
流动资金抵押借贷合同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
│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
│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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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月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
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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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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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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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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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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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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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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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
│
计息办法计算。
│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
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
│
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
│
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
│
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
│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
│
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
│
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
│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
│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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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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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公 证 单 位
││
││
│
│
││
││借款单位(人):│贷款单位(人):│公证机关:
(章)││
││
(章)│
(章)│
││
││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公证机关负责人:
(章)││
││ 财会人:(章)│ 经办人:(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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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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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 篇28
贷款种类:_____
合同编号:_____
借款人:_____
住所:_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
开户帐号:_____
传真:_____ 编码: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
住所:_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传真:_____ 编码: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根据(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金额:______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_____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