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信托2)(精选34篇)
3:还款方法
垫资借款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将垫资款归还乙方。
4:垫资借款担保
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垫资后银行归还的房产证原件作为乙方垫资款担保:若甲方办理二次抵押借款须经乙方同意,并将二次抵押借款发放行开户存折及密码由乙方保管。
一,甲乙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垫资: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 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个人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
(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垫资款。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垫资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3) 乙方有权了解,核实有关甲方身份和家庭财力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4) 若甲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办理抵押借款,乙方有权全程陪同。
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违约情形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 甲方死亡,而财产合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 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 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
(4) 甲方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5) 甲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6) 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7)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违约经济措施
(1) 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实现抵押/质押权。 (2) 以法律手段追偿垫资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直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银行贷款到位归还乙方垫资款全款后,合同同时解除。
四,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一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_),按照申请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封面所列的通讯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互相通知对方。
七,合同文本分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声明条款
1、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
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2、甲方有权签署合同。
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信托2) 篇23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如我院审理的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xx年某银行与周某、李某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请借款 5000元,借款期限和担保期均为两年,款到期后,周某因肇事而死亡。该款逾期后信贷人员向担保人送达了《履行责任通知书》,李虽在通知书上签了名,但在审庭中查明,在担保期限内某行没有向李某主张还款权利,从通知内容看,双方没有形成新的担保合同,本院以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某行的诉讼请求。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二.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1、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许多金融部门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标的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另外是金融机构贷后监督不力,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将贷款挪作它用,有的将名义上用于购买房屋或从事做生意的款用于挥霍或等违法活动,致使许多贷款难以收回
2、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义务,但绝大多数担保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明白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不少担保人还振振有词的说:“我没有实际花银行的款,凭什么让我还钱?”。
4、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常年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只能用公告的方式判决结案,给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带来许多困难,向此类案件,占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20%。
5、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担保人也无能力偿还的占所审结案件的5%。如我院审理的某信用社诉唐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xx年3月30日,该信用社与李某、唐某、陈某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李某向信用社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和担保期均为两年,由唐某、陈某提供担保,后李某病故,两担保人为农民,也无能力偿还借款,致使该款至今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