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精选33篇)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甲方
乙方
借款合同范本 篇28
合同编号: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
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
1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
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
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
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
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
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
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
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
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
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
36) 年 月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帐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