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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通用35篇)

2024-06-19 21:04:12合同范本打印
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通用35篇)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璜。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4.6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 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 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 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 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 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 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保险

  第16条合同生效

  16.1 合同生效日期:

  第17条合同份数

  1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合同备案、鉴证

  18.1 合同备案、鉴证: (现场签字)

  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 篇35

  发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吉林省建设厅监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年_____月

  说明

  1.此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证明。

  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发包、承包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电气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家装合同同时废止。

  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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