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样本(精选32篇)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居间合同样本 篇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四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方(承建方):
委托方(法人): 身份证: 居间人(受托方): 身份证: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业主单位:
3、工程内容:
4、工程价量:
二、委托方与业主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方同意支付居间人居间费用等,其居间费用按以上工程量总额 提取。居间费所有税费由委托方承担支付,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比例走。
三、居间人的居间费在委托方与业主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当日支付 .后续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拨付比例按季度支付。(先期支付款项在居间费中扣除)
四、若居间从中促成委托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成立,居间人的任务完成,委托方(承建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在进场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如资金问题、安全问题等均与居间人无关。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居间费用,如委托方在与相关方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荐其他人接手该项工程,委托方亦应按其约定履行支付居间费用。
五、如委托方不按时或不支付居间费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有权直接扣押和处理委托方(承建方)在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并且特此合同项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委托方(承建方)放弃进行抗辨,另按每日5‰的费率赔偿。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委托方(承建方)承建项目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六、本合同与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同时履行,如委托方与总承包方未签订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本工程居间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空格内手填写部份与其它部份与打印字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居间人只给委托方出据居间费用收条,不出据发票。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居间人各执二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居间费用支付完毕后失效。
委托方签字(盖章): 居间人(受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地点: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样本 篇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