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制作合同汇总(精选32篇)
五、工程期限为 天,其中加工配件 天,运输 天,安装 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它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人每天 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肋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内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 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KN/M2(抗风设计值为 级)。广告塔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为 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价的3%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如乙方工程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3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塔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xx、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方双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制作合同汇总 篇26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地点和数量、规格、金额
位置规格数量价格金额合计本合同金额为元(¥元),包括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墙体使用费等。乙方按照要求,于_年月日前完成所有工作,甲方验收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施工地点并按照约定,验收乙方的制作和施工质量。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内容,并保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3、甲方按约履行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协调好甲方户外广告的施工位,不受当地有关方面或村民无端干扰。
2、在制作安装中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非甲方原因的进度迟缓问题等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保证户外广告正常使用在年以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提供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罚款,由甲方负责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制作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除负责无偿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外,还应提供本合同约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制作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在制作、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自身、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他人执行,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公司留存备查一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加工制作合同汇总 篇27
甲方:
乙方: 云南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物料制作清单:
合同总额:¥: 元 。
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第二条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 ;
2.合同签订时,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 元 ;
3.其它支付方式:
第三条施工日期:
年月日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其它约定: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云南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加工制作合同汇总 篇28
委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