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地使用许可合同(通用33篇)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4.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
乙方: 。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五.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六.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七.争议的处理
17.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不可抗力
18.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8.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九.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地使用许可合同 篇26
图片资料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授权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被授权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著作权法》、《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 用于制作广告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许可使用
1.1 许可使用内容:甲方许可乙方使用
1.2 许可使用范围: 全世界范围内
1.3 许可使用载体:
1.3.1 平面广告:报纸、杂志等形式;
1.3.2 户外广告:户外大牌、海报、地铁广告、机场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灯箱、挂旗、仿真俑)等;
1.3.3 媒体广告:媒体、互联网大型网站宣传等
1.4 使用许可类型:□ 排他许可使用;□ 普通许可使用
1.4.1排他许可使用是指图片资料著作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图片资料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图片资料著作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图片资料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图片资料。
1.4.2 普通许可使用是指图片资料的著作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图片资料,并可自行使用该图片资料和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二条 许可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授权许可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2 甲方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前 30 日,如需续展许可使用期限,双方应重新达成协议,否则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条 许可使用限制
3.1 乙方在许可使用过程中不得有反华排华、歪曲历史、诋毁中国形象、有损形象的情形发生。
3.2 乙方不得有虚假宣传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情形发生。
3.3 乙方应当将发布广告的样稿、广告形式、广告发布时间段、广告投放媒体交甲方审查通过方可发布,并交甲方留做备案。
3.4 甲方若有涉及图片及文字使用规范的意见,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在不违背原创意方向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3.5 乙方承诺使用图片资料仅用于制作 广告,并承诺不得转给除此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
第四条 许可使用费
4.1 本合同许可使用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4.2 付款时间:乙方将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到款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全额发票。
4.3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 现金支付;
B.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五条 交付
甲方收到许可使用费后 日内,甲方应将乙方选定的图片资料以实物或电子文件等方式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清单。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应保证其对许可使用的图片资料享有正当合法的权利;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按时支付许可使用费用;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的广告样稿进行审查;
6.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交付全部许可使用图片资料;
6.5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许可的图片资料;
6.6 当乙方所使用的图片内容被盗用、盗印或剽窃导致图片资料遭受版权侵犯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维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图片。甲方逾期交付图片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款。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甲方图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和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 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