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买卖合同模板(精选30篇)
12.2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2.3 如发生15.3.3情形,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2.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2.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争议的解决
14.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4.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项确定:
14.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15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5.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5.3.2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4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1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5.4.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5.4.2 双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 其他约定
16.1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16.2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应当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3 买受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出卖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6.5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6 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模板 篇3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买卖 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
(二)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不得请求调整合同单价或主张索赔,也不减少或免除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合同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合同总价不一致时,则以合同谈判的最终单价为准并修正合同总价。
第二条 质量
(一)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
(二)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1.部件 : 。质量标准或参数:
2.部件 : 。质量标准或参数:
(三)特殊要求:
鉴于本合同标的为用于 工程的 设备,故甲方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外,尚须满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产的要求。
第三条 安装调试、服务与维修响应
(一)安装调试:
(二)培训、指导服务:
(三)维修响应: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经甲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甲方未能按时交货,乙方有权退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甲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须指派专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与乙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四条 包装
(一)包装要求: 。
(若产品属于供至国外项目,且须甲方包装时,则包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包装,木料包装尚应有“IPPC”标记或提交CIQ熏蒸证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
(三)甲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四)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于甲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甲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六)包装物回收: 。
第五条 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一)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中的货物交付是指甲方将乙方所采购的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货物视作已经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且即使货物已经移交乙方仍应由甲方承担。
(三)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五)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运输、交付时间、地点、收货人
(一)本合同所售设备由 负责运输,运输费用 承担。
(二)运输方式为: 。
(三)交付时间: 。
(四)交付地点: 。
(五)收货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六)甲方运至交付地点后,由 方负责卸车。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七条 验收
(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乙方双方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甲方责任后,由甲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如检验时,甲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乙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