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聘用合同(精选9篇)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的;
(4)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5)未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或自费出国留学及定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合同期未满,无解除合同正当理由;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育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属本条第(2)(3)款,若合同期满应将本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或哺育期满为止。
5、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可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组织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或国家机关工作的;
(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和提供工作条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应在学年结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数为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离职,甲方根据乙方给学校工作和学生学习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不低于两万元的损失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议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60%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甲方单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60%的经济补偿金。
5、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资进修)后,在甲工作不满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满5年的,按每年递减10%的比例支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期的人员,应按规定交纳补偿费。
6、乙方位集体购买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调出后一个月内将房屋归还甲方。若房屋留用,应在一个月之内交齐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过一个月按1500%归还,超过两个月甲方申请由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或主管部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应自觉遵守,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由泰安市教育局鉴证。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教育局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份。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耒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鉴证意见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明间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