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内部装修设计合同(精选3篇)
的露面设计图
01.8.2.1.4. 室内灯光,照明方案
01.8.2.1.5. 公共部分:
01.8.2.1.5.1. 室内门厅、大堂、公用区域及标准层的墙/顶/地等部分的设计效果、色
彩、选材方案。
01.8.2.1.5.2. 涉及功能及视觉效果的典型效果图及细节详图。
01.8.2.1.5.3. 主要装修材料的实物样品
01.8.2.1.5.4. 提供工料测量师估算所需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01.8.2.1.6. 客房部分:
01.8.2.1.6.1. 需提供各种户型的样板平面布局图,尤其是卫生间部分。
01.8.2.1.6.2. 典型家具布置图及配合机电工程师完成与之相应的机电解决方案,即
A/C、强弱电插座、保安及综合布线的位置与出口等。
01.8.2.1.6.3. 配合机电工程师完成综合吊顶平面图,应包括照明、空调进风出口、
喷淋、烟感及其它需要表示的建筑部件。
01.8.2.2. 提供室内部件与天花、外墙的交接详图。
01.8.2.3. 一个标准层高度的能表示吊顶及架空地面(如果有的话)的剖图。
01.8.2.4. 主要装修材料的材质、色彩与纹理,并应附有材料实物样品。
01.8.2.5. 表现与描述设计理念的说明书、图纸、效果图及其它必要的文件。
01.8.2.6. 以上图纸、文件与样品应对后续装修设计起指导作用。
01.8.3. 初步设计的设计成果:
01.8.3.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酒店管理的要求,以中文制定并向其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其中包括:
01.8.3.1.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主要材料表及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01.8.3.1.2. 封面
01.8.3.1.3. 扉页
01.8.3.1.4. 设计文件目录
01.8.3.1.5. 设计说明书
01.8.3.1.6. 图纸
01.8.3.1.7.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01.8.3.1.8. 工程概算书
01.8.3.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可以建议生产厂及供应商,但乙方的设计成果读生产厂家的适应性不能是唯一。
01.8.3.3. 家具和陈设性质和位置的客房平面图。
01.8.3.4. 客房透视简图或模型,或显示整体设计概念、色调照明和材料的其它方式。
01.8.3.5. 地面、墙壁和天花板样品、家具和陈设材料样品的介绍模板,及家具、灯光、固定装置和附件的照片的图样。
01.8.3.6. 员工制服设计。
01.8.3.7. 图表
01.8.3.8. 艺术制品
01.8.4. 施工图设计成果
01.8.4.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酒店管理的要求,以中文制定并向其提供施工设计成果,其中包括:
01.8.4.1.1. 设计说明书(包括总说明能够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材料
表及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01.8.4.1.1.1. 封面
01.8.4.1.1.2. 扉页
01.8.4.1.1.3. 设计文件目录
01.8.4.1.1.4. 设计说明书
01.8.4.1.1.5. 图纸
01.8.4.1.1.6.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01.8.4.1.1.7. 工程概算书
01.8.4.1.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
能等技术指标,乙方可以建议生产厂及供应商,但乙方的设
计成果对生产厂家的适应性不能是唯一的。
01.9. 设计配合及其它工作
01.9.1. 设计方在整个室内施工周期内派驻1~2名现场代表协调整个区域内设计施工问题,进行实地监督,确保设计意图和质量按照甲方与承包商的协议实现。
01.9.2. 设计方在整个室内周期内至少来现场实地考察解决问题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其中,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来现场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天;
01.9.3. 每次来现场实地考察前要征询甲方的同意;
01.9.4. 总设计师在装饰施工单位进场后要就装修的风格、水准对甲方、施工、监理等各单位进行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部位的装饰风格效果,要进行现场指导。
01.9.5. 设计方负责协助甲方协调室内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室内设计最终确定效果。
01.9.6. 设计方通过其现场代表应参加由承包商安排并主持的例会,以回答询问、描述设计意图及解释施工文件和室内陈设品、固定设施设备规范。承包商应负责在此会议中提出问题并要求在现场施工前定时解答。
01.9.7. 设计方应通过其现场代表向甲方提供正常的进度及质量报告。现场指令及临时书面装订单应通过甲方项目经理应正式将其提交承商。
01.10. 语言
01.10.1. 本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同时使用中文为简体。设计方提交甲方的一切成果图文及电子文当必须使用中文(简体)。
02. 各阶段设计需达成任务
02.1. 设计方分批次、依照方案设计阶段、扩初阶段、施工图阶段提供给甲方各区域的设计成果。
02.2. 方案设计阶段:
02.2.1. 公共部分:公共部分所有区域完整的、经甲方认可的CAD总平面图。
02.2.2. 客房部分:完整的经甲方认可的CAD平面图,包括标准房、豪华套房、行政套房、总统套房及客用卫生间放大图。
02.2.3. 室外园林景观部分:
02.2.3.1. 调整后的总平面
02.2.3.2. 鸟瞰图(手绘)
02.2.3.3. 提供参考图片,说明设计特色和亮点,使之更形象化
02.3. 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在甲方提供风格和主题之后)
02.3.1. 公共部分:
02.3.1.1. 提供酒店主要功能区域的主要地点的效果图,供甲方批准。
02.3.1.2. 提供优化过的所有公共部分的CAD平面图、天花图,并提供给其它各专业工种,使空调、强弱电、消防、给排水、音响等专业开始做出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
02.3.2. 客房部分
02.3.2.1. 完成标准房、行政套房、总统房、豪华房卫生间、行政套房卫生间效果图,供甲方批准!
02.3.2.2. 完成全部客房、客房卫生间的平面、天花立面图,标准化家具设计图以供样板房施工之用。
02.3.2.3. 提供图纸给其它专业工种,使空调、强弱电、消防、给排水等专业开始做自己的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
02.3.3. 室外园林景观部分:
02.3.3.1. 优化、调整总平面图,深化园林景观设计并提交功能平面图、尺寸平面图、绿化种植平面图、照明灯位平面图、设施平面图。
02.3.3.2. 完成五张基地剖面图,表明标高。
02.3.3.3. 提供设计草图和图片说明对应平面图中的各种设计方案及效果,使设计更加形象化。
02.4. 施工图阶段:
02.4.1. 公共部分: 在与各个专业设计配合的前提条件下,在平面、天花图中反映出完整的综合设计。完成全部公共部分的家具布置图、平面尺寸图、地材配置图、天花图(含照明设计)、天花尺寸图、天花材料配置图、立面图、节点放大图和详图、材料表、设计说明。
02.4.2. 客房部分:完成全部客房的家具平面图、平面尺寸图、地材图、天花图、天花尺寸图、电气定位图以及立面图、节点大样图,材料表,设计说明。
02.5. 设计配合阶段:
02.5.1. 协助甲方选定家具供应商,指导并协调家具供应商完成所有家具选型。
02.5.2. 协助甲方选定照明灯具供应商,指导并协调灯具供应商完成灯具选型方案。
02.5.3. 协助甲方选定酒店与装饰相关的设备、陈设品、艺术、布艺、材料。
03. 甲方责任
03.1. 甲方应向设计方提供设计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03.2. 收到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后,甲方应分别组织好有关图纸的审议工作并及时对设计方工作给予明确指示。
03.3. 收到设计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发出的收费通知单后,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设计费用。
03.4. 甲方在设计方向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注册文件时应给予协助。
04. 设计方责任
04.1. 设计方须在符合国际先进并适用的理念和专业要求的同时,按甲方提供原则要求、标准及有关文件批示,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按时提交设计图纸及文件;
04.2. 设计方须向甲方分阶段提供最终完成的设计成果(任何文件或材料等如需报关,设计方应提交由甲方要求的相应资料以协助甲方报关,报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至报关手续前的其它所有费用由设计方承担)。
04.3. 设计方须在每阶段明确地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指示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方只可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设计。对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设计方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因技术或安全理由必需修改时,设计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