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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联合经营协议(通用31篇)

2024-08-13 23:43:55合同范本打印
简单联合经营协议(通用3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联合经营“______公司系列产品”。一、经营形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用于本协议期间乙方商铺的陈列展示。....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

  物资回收公司(料瓶商店)称(甲方)

  路街道办事处称(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路料瓶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各街道办事处出二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旧料瓶。碎玻璃。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50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联合经营协议 篇23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在甲方 层 号区位,经营品牌商品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 联合经营的形式:甲方提供营业场地,乙方提供商品及必要的装修装饰。采取销售保底分成的效益分配方式,双方联合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的管理监督。

  2、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 层 号区位 平方米的面积作为联营的营业场地。

  3、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联营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联营项目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4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4、 联营场地装修改造须经甲方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后,原乙方提供的货柜、货架归乙方所有。

  5、 乙方不得将联营场地、设施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 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早进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7、 在联合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 联营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 品牌商标品类的商品,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经营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

  9、 乙方负责联营商品的采购,并负担其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10、 联营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联营商品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合同编号:柜组编号:

  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 联营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或变价销售;联营商品折价销售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联营商品的商品质量,乙方负责保证,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降价处理)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必须提供畅销品种,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乙方一旦出现以上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品种、充实货源、保证库存充足。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13、 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规定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4、 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诉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抵扣代乙方支付和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15、 联营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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