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经营承包合同(通用33篇)
经典经营承包合同 篇22
资产所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甲方对设立 超市( 店)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聘乙方为 店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合同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进行资产盘存,办理交接手续。乙方保证资产保值不受损。(合同附件一:资产盘存表)
二、经营期间,实现年度目标如下:
实现利润目标一:
实现利润目标二:
实现利润目标三:
三、保证超市治安和消防安全。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为 店的第一责任人,行使店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1.对超市员工的任免建议权(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甲方享有对超市员工任免的决定权;
2.经营自主权,但超市所销售的物品只能由甲方同意配送,乙方不得单独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厂家要求的促销等活动;
3.聘用、奖惩员工建议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4.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超市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5.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合法的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保证乙方经营行为符合国家和甲方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6.管好、用好、保护好超市的全部财产,保证全部财产的安全。
7.乙方经营期间的全部经营项目收入必须按甲方要求入账,不能挪作它用。
8.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乙方承担债务责任。
9.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甲方委托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对超市资产处置的决策管理权。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所给予的工资底薪分配和年度分红。
第四章 薪酬 、经营目标保证金
一、本合同期间,甲方从 店经营成本中支付乙方月薪 元的60%,计 元。余剩40% 的 元作为经营目标保证金。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润目标一,乙方抵押的40%经营目标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未完成部分用乙方抵押的经营目标保证金抵扣,多退少补。乙方不参加利润分红。
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润目标二,乙方抵押的40%经营目标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甲方按年度利润目标二总额提取 %分红给乙方。
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润目标三,乙方抵押的40%经营目标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甲方按年度利润目标三总额提取 %分红给乙方。
第五章 考核标准
一、 超市所有经营收入项目全部入账,报甲方备查并接受甲方核查。
二、 超市资金要严格执行甲方财务制度,甲方发现一笔错账,给予乙方等额罚款。
三、不得克扣或瞒报员工工资,发现一笔假账,给予乙方等额罚款。
四、保障超市消防安全经营,建立健全消防、防损等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各类违章作业,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每月五日前,甲方派员对上月份进行盘存稽核账务,并进行消防安全和物品防损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物品受损严重的,乙方按原价赔偿。
六、乙方经营期间,甲方考核乙方经营绩效的商品毛利率 %,连续三月低于该标准,甲方向乙方提出经营警示。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无正当理由,双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二、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五个月未完成目标的,扣发目标保证金,和当月底薪的60%工资,同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三、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要对资产进行盘存。方可办理本终止合同书手续。
四、本合同期满,由双方对超市资产进行盘存,办理清算手续。
第七章 附则
一、超市资产处置的决策权归属资产所有权方(甲方)。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甲乙双方均有权向超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经营承包合同 篇23
发包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 ,其中经营房间为 。
二、承包期限:具体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双方约定为每年 元正。
2、承包金按年支付,乙方每年需提前两个月如数向甲方缴纳下一年度的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炎黄宾馆的经营权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有关事宜,并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炎黄宾馆旅店。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双方认定的评估价值赔偿给甲方。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如由于季节的原因停止营业需提前1个月与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允许,可以停业。
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炎黄宾馆声誉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七楼甲方父母生活用水电费)。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全部设施设备及宾馆正常营业的全部物资,乙方应保证宾馆能正常营业,乙方承包期间所增加的经营设备归甲方所有。
甲方保证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间不涨承包金。
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权,双方另行商议承包经营时间及承包金。
五、违约责任: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甲方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