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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合作经营合同(精选32篇)

2024-03-20 20:33:11合同范本打印
简单合作经营合同(精选3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杭州市________商行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一、双方决定合作经营杭州市下城区________商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

  2、当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 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 合作人分工

  一、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开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

  1、合作事业有赢余;

  2、合作事业有转机;

  3、合作人要求延续;

  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 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 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合作经营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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