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技术咨询通用合同(通用30篇)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二)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三)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加付利息。
(四)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天。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一)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二)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三)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章 仲裁
(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章 语言和标准
(一)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二)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章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三)__________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__年。
(三)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五)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六)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的技术咨询通用合同 篇26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事宜(以下称本项目),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 “服务”指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列举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以及补充合同条款随后可能同意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
1.2 “资料”指涉及甲方交易和业务的任何资料(不论是口头资料还是书面资料,以及不论是采用文件形式还是电子形式,或者是包含在设备中),无论这些资料是否采用有形形式,或者是否标明“保密”,以及已经或者可能从这类资料中推导或者获得的任何资料。
1.3 “ ”指。
1.4 “ ”指。
第二条咨询服务项目
2.1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
2.2工作成果: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
2.3工作安排: (详见本合同附件)
咨询服务开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咨询服务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咨询服务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三条陈述、声明与保证
3.1双方当事人陈述与声明:
3.1.1双方均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或组织,完全有权利签订本合同,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为外国公司,则该条需分别表述)
3.1.2在双方还没有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获得并且及时遵循签订合同所必需的全部许可证、资格证明书、同意、批准、证书、注册登记或者其他授权,还应当遵守所有本行业法律规定和政府规章。 3.1.3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法律及各自的章程,也没有与对任何一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发生冲突之处。
3.1.4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当被认为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资、合伙代理或者雇用关系。
3.2甲方陈述、声明:
3.2.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3.3乙方陈述、声明:
3.3.1所有依本合同所提供之“服务”均会以专业、熟练与令甲方满意的方式来执行,以符合合同中所有适用的专业标准与规定。
3.3.2 提供服务的.全部人员都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资格和能力,达到满足项目咨询服务的所需要的专业水平。乙方项目顾问组主要成员经过甲方审核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减少项目组主要人员。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关于项目顾问组主要成员的资历资料真实、全面。
3.3.3乙方就此合同中任何违约行为,或任何因法律规定所应负之责任的上限为不超过乙方因提供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或取得相同服务之费用,但由于乙方执行本项目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者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或因乙方严重失职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除外。
3.3.4乙方根据甲方之指示提供“服务”。甲方应自行最终决定使用“服务”及将“服务”投入到甲方的实际生产运营之中。
3.3.5乙方负责对其所派出的人员,不论该人员是否为其雇员,购买适当保险来保障因这些人员的受伤(包括致命伤害)而产生的索赔和费用。甲方不对乙方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项目服务团队
4.1乙方项目组核心成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顾问人员,其他项目组成员及团队结构见附件。
4.2项目支持人员:乙方将根据情况安排项目研究和后勤支持人员,项目支持人员为项目组提供后台支持工作,但不因此增加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任何费用。
4.3乙方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本项目期间,投入全部工作精力为甲方服务,以完成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乙方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项目组成员。
第五条服务费用与付款条件
5.1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____元)。服务费用与所适用的付款条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