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技术保密协议书(精选30篇)
1.5.7 本人以及其他员工的收入。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图纸、图片等)向乙方提供商业秘密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2.2 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保守秘密的各项管理规定,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转让(不论有偿、无偿)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或者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供应商、客户等)。
2.4 乙方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向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本职工作团队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2.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查阅、以任何方式复制(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复印、拷贝、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图纸、磁盘(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硬盘、软盘、光盘)、感光材料等其它资料。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乙方得到的载有乙方商业秘密的任何文件、文档、图纸、磁盘、感光材料等介质携带离开乙方工作区域。
2.7 乙方保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立即向甲方返还了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不存任何拷贝。
2.8 乙方对获知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本职工作所需,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非本职工作,离职后不得使用其了解或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活动。
2.9 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关系或者本协议的解除而终止,乙方履行上述义务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密费及补偿金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或者奖金、绩效、提成等其他费用中。
2.10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2.10.1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友的名义投资或经营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2.10.2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涉及甲方的技术、业务、客户、供应商等保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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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2.10.3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
2.10.4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系人员或单位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2.10.5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友的名义,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工作。
2.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备案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12 乙方为了评定职称、成果等目的而需要撰写、发表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论文、作品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除所得利益归甲方所有外,还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甲方为制止、调查、诉讼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及律师费、诉讼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
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和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否则公司视此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
简单的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2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