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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厨房及洗衣房顾问设计服务合同(通用3篇)

2024-04-11 18:20:34合同范本打印
酒店厨房及洗衣房顾问设计服务合同(通用3篇) 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邮箱:厨房及洗衣房顾问设计服务合同总目录1.0建设概况2.0服务范围及内容3.0设计阶段服务大纲及进度计划4.0甲方责任及提供的资料5.0乙方责任6.0乙方设计及服务费....

  4.2甲方委任上海艾华酒店管理公司为本项目的首席顾问,执行一切关于本合同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其提出的一切关于有关设计的安排及工作。

  4.3甲方负责厨房及洗衣房内的机电和土建报建。

  4.4所有有关楼层内结构的设计、建筑和载重有所改动,必须经国内的建筑设计院审批,甲方需负责此审批手续。

  4.5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定的各项费用。

  4.6甲方需支付有关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及报批手续的款项。

  4.7确定甲方于服务各阶段的审批授权人。

  4.8其他顾问公司名册,包括公司名称、主要人员、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

  4.9项目简介资料、设计要求。

  4.10电子版AutoCAD相关建筑图及机电图。

  5.0乙方责任

  5.1乙方应具备厨房及洗衣房设备设计之经验。

  5.2乙方必须在每阶段明确取得甲方指示后,方可进行该阶段或下一阶段工作。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示的设计作出任何修改。

  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全部或部分地出让、分包或转让。

  5.5乙方所雇用于本项目的一切重要人员,均需由甲方审批。

  6.0乙方设计及服务费用

  6.1厨房及洗衣房设备设计及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6.2上述总价已包括该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规范说明及图纸(一式三套)、交通费、双程机票、食宿费、酒店费、邮件速递、传真、复印、装订、电脑光盘、电邮及长途电话费。

  6.3上述总价已包括赴项目所在地及酒店管理公司共 次;所有每次出差于项目所在地或酒店管理公司不多于1个工作日亦算作1次;所有出差必须事先由甲方要求及授权或许可之后才可以进行。中国境内(包香港、澳门地区)的差旅费用应已包含在设计费用内。

  6.4需向甲方收取的额外费用

  如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或索取合同以外的资料及印刷,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合理费用,其价格首先由甲方确认及批准。

  6.4.1为标书进行彩色印刷。

  6.4.2在合同既定的8次出差次数外,甲方需要乙方额外前往项目所在地或酒店管理公司开会或出差(不超过2次),乙方需向甲方额外收取相应的差旅费,此费用由双方协商再定。

  7.0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由规划设计部通知项目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元

  2、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 ¥ 元

  3、所有施工图设计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 ¥ 元

  4、协助甲方完成施工招标及所有顾问工作至施工竣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 ¥ 元

  总计 100% ¥ 元

  如果由于非乙方的任何原因,乙方只提供本设计服务合同所述之设计服务工作的其中一部分,其应获得设计服务费的相关部分,该部分设计服务费之计算将按已完成的设计服务工作与未完成的工作的比例分配。

  8.0所有权及版权

  8.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在甲方支付设计费用后,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和申请专利权等权利),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不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乙方拥有该项目非赢利的专业作品艺术参展权、艺术署名权和艺术出版权,但乙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对甲方的其它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8.2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和争议。

  8.3乙方同意甲方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8.4合同履行完毕或被终止、解除后5日内,乙方应妥善归还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乙方拒不归还或因保管不善导致文件丢失、损毁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0宣传

  本项目在对外宣传时,甲方、乙方均有权提及乙方为本项目的厨房及洗衣房设施设计师。项目竣工后,乙方有权摄影本项目的设施设计效果供对外宣传用。

  10.0合同生效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正式生效。

  11.0转让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2.0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之责任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航空邮寄甲方为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会晤,商讨本合同是否能继续执行的问题。

  13.0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可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

  14.0合同终止及违约

  14.1如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有权提前15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函后终止本合同。

  (A)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60天,而双方无法觅得合理的解决办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B)任何一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

  14.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首期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4.3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仍未支付的,则付款逾期10天或以上时,乙方有权顺延后期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设计进度,若延误超过20天,乙方有权暂停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服务至该款付清为止,方可重新启动该设计服务。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14.2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4.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设计成果未符合要求,导致工期拖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未符合要求部分的设计费并支付总合同额10%违约金。

  14.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2‰。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总合同额10%违约金。

  14.6 乙方应独立亲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设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停止支付设计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4.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双倍还甲方已付的首期款,退回已收的未完成设计部分的设计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10%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14.8.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设计费中直接予以扣减,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追偿。

  14.9.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

  14.10乙方某一阶段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的,乙方应按30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15.0 保密

  乙方未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可泄漏本项目的设计资料任何商业资料予合同外的其他方,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因此终止本合同,而通过甲方支付乙方至终止合同为止已适当地完成的工作。甲方只需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款项。

  16.0其他

  16.1 本合同应以中文书写,若翻译为其它语言,仍以中文为准。

  16.2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

  16.3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由上海艾华酒店管理公司负责监控进度和效果。

  16.5以下人员为各方本项目联络人,组织各方参加协调会议并及时解答疑问。

  甲方酒店管理公司:

  **酒店管理公司:

  **有限公司:

  16.6**酒店管理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单位负责本项目进度和效果,因**酒店管理公司原因或因**酒店管理公司原因致使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负责赔偿。

  17.0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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