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厅劳动服务合同(精选3篇)
六、乙方权力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长和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
2、主持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长和股东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长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酒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酒店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长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酒店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长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9、拟定酒店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酒店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1、批准单笔1000元以下费用;
12、执行董事长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提请董事长或股东会同意后因工作或同行交流之需要乙方可以宴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同行;在处理宾客投诉时可以按照相关授权规定进行打折直至免单的处理。
七、乙方职责
1、对完成酒店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
2、全面执行股东会和董事长作出的各种决议;
3、拟定酒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监督实施;
4、协调酒店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董事长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董事长和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
6、接受公司董事长、监事和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长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9、乙方应毫无保留地把饭店管理知识传授给甲方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内部培训,并负责培养酒店管理骨干和服务骨干;
10、乙方在管理期内应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帮助甲方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形成酒店自己的管理模式。
八、乙方禁止性行为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3、未经董事长和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6、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股东会及董事长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股东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对公司安全保卫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股东会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5)乙方不连带承担由甲方引起的任何第三方责任险(非乙方经营管理的工作范围内工作失职所致)
3、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支付以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标准的六个月薪水的总额作为对另一方的经济赔偿。
十、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十二、本合同聘任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条件延长壹年。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签章):
甲方法人(签名): 乙 方(签名):
营业执照编号: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餐厅劳动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经营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局、民政局、部队有关法规条文,双方在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营业权运作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甲方将座落于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98号的75100部队东园招待所餐厅营业权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东园招待所餐厅服务员招聘、培训、营业等事务。
二、职群关系:为了便于管理,甲方任命乙方为东园招待所餐饮部总经理,直属上司为招待所所长。在承包期内,乙方务必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和创新开拓精神,使餐厅的经营状况达到双方满意之标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经营,由乙方派人,不计为招待所员工,但却受甲方监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产安全,考勤,制度,礼仪等)。根据甲方经营思路,乙方负责组织至少13人到甲方餐厅工作(总经理1人、餐饮部主管1人、收银员2人、传菜员2人、服务员5人、洗碗工2人)。届时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再协调人员之增减,餐厅人事权利归乙方,但须经甲方确认素质。
四、合同时间:自20xx年1月16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承包期为:壹年。承包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承包金额:以餐厅营业菜款为准,乙方获得菜款金额10%销售额为收入。金额支付方式为月底统一核算支付。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餐厅硬件设施投入与维修由甲方负责;
2.餐厅账务处理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乙方采购原材料车辆保障;
4.餐厅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为乙方所聘工作人员提供员工宿舍床位,并按实际住宿人员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卫生清扫费。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库存原材料酒水进行盘点,剩余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价卖给乙方,原材料酒水销售收入利润归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餐厅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签字移交,乙方保证甲方设施设备的完好。
3.餐厅员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其管理、安全责任也由乙方负责,工作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办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担,大件设施设备由甲方承担。
5.餐厅员工工资(含过节加班、过节费)、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五金”由乙方负责。
6.因乙方服务员服务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甲方有权向乙方违纪、违章人员开具处罚通知单。罚款从营业款分成费中扣除。若出现严重失职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8.乙方在责任承包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员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对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经营效益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视其情节,从承包费中扣除损失。乙方签约人自愿担任甲方招待所餐厅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间因餐厅经营管理导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责任由乙方签约人全权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自行制定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并教育培训聘请员工,在责任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台风、暴风雪)导致的经营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