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铺位租赁合同(通用31篇)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铺位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租赁期限为8年加2年,租赁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8年,后2年视双方合作状况协商续约。乙方享有免租期。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退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解除铺位租赁合同 篇15
甲方: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铺位设立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乙方租赁经营场所(铺位)位于深圳市商业中心层号铺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商品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本区域规划商品。
乙方经营范围包括各类日用百货、女性消费品、文化娱乐商品等(特殊区域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缴保证金概不退还。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初定期限为自年元月一日起;一楼租期为二年,二楼租期为三年)。
第四条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商场整体设计、色彩相协调。
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
第五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于年月日前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如有特殊原因将铺位转租,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原合同交回,由甲方与第三方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加占用面积,每多占一平方米,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二千元每平方米的违约金。
二、商品管理
第八条乙方须自行对其自有财产进行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经营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工商部门对其经营商品不合格产品没收、并予处罚,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三、营业管理
第十条有关乙方需遵守甲方营业时间的规定。
若甲方整体布局调整改造要求乙方停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间乙方免交有关费用(甲方另行安排场地给乙方营业者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与参与,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进行调整,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调整前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四、费用缴纳
第十四条乙方须于25日至30日交纳次月的各项费用,应缴费用:
1.自商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管理费元月.月平方米,广告费(由发展商及经营管理公司确认)元月.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物价指数调整),即合计收取次月管理费人民币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元)
2、商场标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
(1)第一年前半年免收租金,商场自入伙之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后半年租金六折,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取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合计每月租金元整。
(3)第二年商场租金八折,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取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合计每月租金元。
(4)第三年商场租金为标准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取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只有二楼)元整,合计每月租金元。
3、公摊水电空调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或双方之约定各自分担,超出分摊公共用电部分,按照实际电表读数收取,电费标准按照供电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甲方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
(注:公共用电指甲方负责安装电量是所有公众服务耗电设施之用电;超出分摊公共用电部分的用电指各商铺内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安装服务于本商铺的各种耗电设施,均由各商户安装的独立电表计量其用电量)。
4、商户自行缴纳国家规定的工商管理费用与税费。
第十五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每平方米元标准收取,合计人民币元(元)。
第十六条乙方在进场装修铺位前须向甲方预缴首月租金,即首年的第七个月租金人民币元元),及前二个月管理费人民币元(元),合计合计人民币元(元);方可进场装修。
第十七条如乙方延迟支付应缴款项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从第日起每日收取相等于每月租金5%的费用作为滞纳金,并可对该单元采取停水、电供应或封闭其营业场所等措施,如乙方延至第60日仍未缴清费用,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甲方有权通过各种途径追索。
第十八条甲方自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因非甲方责任造成商铺设施损坏,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缴清租金及各项应缴费用,完好无损的搬出租用单位后,甲方将所收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五、合同解除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下列任何一项约定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并需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誉、人身、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暂留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并通过合法途径加以变卖以弥补甲方或第三方损失,若变卖款项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时,乙方仍需补足:
1、乙方欠缴租金达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
2、乙方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合计相等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承租房屋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或允许他人使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止营业;
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而不改变;
7、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停止营业整顿或停止处罚的。
六、增补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商场约定进场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商场开业时间定于年元月1日。
甲方乙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装修、开业时间,如乙方未按照以上时间对租赁的铺位装修、开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未能按照以上时间交付结乙方装修或者开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乙方应办理撤场手续,逾期甲方对乙方物品不负责保管、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